研究生教育

第19期嵩阳民商法(知识产权)研究生学术沙龙

日期:2023-05-23 信息来源: 浏览量:

2023年5月11日晚19:00,郑州大学私法研究中心、河南省国有公司治理研究中心、郑州大学民商法学科和郑州大学知识产权学科联合举办的第19期嵩阳民商法(知识产权)研究生学术沙龙如期举行。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申惠文老师、博士后杜志勇老师出席沙龙并担任评议人。本次沙龙由2022级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张城恺、刘镇鸣、丁照宇、王雅佳、柴慧同学主讲,张炬同学主持。

本次沙龙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纠纷进行讲解。

张城恺同学讲述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政策演变,对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政策演变逐步进行了研究分析。

刘镇鸣同学从检索到的文书中发现在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中,凡涉及到转让问题的,双方发生的争议大多在宅基地转让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上。

丁照宇同学通过对裁判文书的分析,发现因拆迁工作的进展,诱使人们想要收回已经转让的房屋或宅基地,以期望获得较大金额的拆迁补偿款或获取安置房。

王雅佳同学认为法院在处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案件时,对转让的效力不予支持。但是在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背景下,有限肯定转让的效力是应有之义。

柴慧同学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用益物权对于继承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得限制,但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继承范围和继承方式仍需要进行限制。

评议环节中,2022级法硕(法学)成薇同学认为,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的判决中支持流转的判决相对较少,但是在农村深化三权分置改革的环境下,她认为允许宅基地和土地的流转一定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2022级法硕(非法学)黄国杰同学认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应当允许转让,但应当参照“三权分置”等相关政策对其转让予以限制,并支持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观点。

杜志勇老师对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问题进行了讲述。2018年宅基地采取了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的三权分置改革,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由户享有,法律在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采取了限制转让的方式,只允许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村民。

申惠文老师做出以下总结。首先,针对案例研究,对于案例样本收集要科学。其次,对于理论研究,第一要从民法理论出发,对民事主体及民事权利理论进行反思。第二法学理论要通过社会科学理论去分析现实的法律现象。最后申老师激励同学们从实然和应然角度出发来思考问题,以高标准要求自身,方能提高自身法律素养。(供稿人:刘晨晨、娄敬一、马晓森、孙澳杰、孙子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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