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郑州大学“求是”经济法研究生沙龙(第1期)举办

日期:2023-05-04 信息来源:经济法教研室 浏览量:

2023年4月27日下午,郑州大学“求是”经济法研究生沙龙(第1期)在经济法教研室成功举行。本期主题为“平台封禁的法律规制研究”,温春辉和方清正两位同学进行了汇报分享。沙龙由方正同学主持,我院姚保松老师、吴子熙老师、杨妮娜老师、苗沛霖老师及苏炜杰老师担任评议人,王玉辉教授作沙龙总结。我院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与博士研究生共计三十余人参加了本期沙龙。


沙龙伊始,主持人对参会老师和汇报人以及报告流程进行了简要介绍,随后进入汇报环节。

温春辉同学围绕《平台封禁行为的竞争法规制》展开报告。首先,他从平台封禁的普遍性以及立法、执法现存问题,提出封禁行为的治理困境。其次,以行为的现实表现为切入点,分析归纳平台封禁行为的本质属性和规范性定义。再次,对封禁行为进行反垄断分析。最后,结合事后规制和事前预防,构建以互联互通为核心的平台封禁规制体系。

方清正同学围绕《从“封禁”到“互联互通”:平台封禁行为的法律规制进路研究》进行汇报。首先,他通过分析平台封禁行为实施现状和成因,界定行为概念和特征。其次,借助问卷调查和案例分析的方法,梳理消费者对封禁行为的基本认知以及法院裁判的现实情形。再次,解析封禁行为的合理性和反竞争效应进行,提出竞争法规制路径。最后,探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现机制。

姚保松老师认为,数字经济引起社会关系发生重构和分解,有三个问题值得注意:一是应当如何以法律制度构建回应产权结构变化;二是应当如何确保平台生态系统健康运行;三是平台封禁行为包含多元社会关系,应当如何选择适当的分析思路和规则路径。

吴子熙老师提出如下问题,一是互联互通是否有边界,如果达到完全的互联互通状态是否会对创新的造成一定的伤害,对此可以进行经济学实证分析;二是“以流量为基础”是否为平台封禁的本质属性,平台升级是技术创新而非流量聚集;三是消费者救济如何落实,是否能以合理分配罚款比例进行救济。

杨妮娜老师认为,互联网领域减少互联互通更为有利于平台企业进行创新。同时应当明确并非所有的企业均要承担该项义务,对不同主体应进行类型化讨论。在研究方法上,杨老师提出明确认知封禁行为的本质是研究该问题的前提基础,论证过程要注意对监管路径的选择。

苗沛霖老师指出,应当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分析框架下认定平台封禁行为。互联网平台领域,用户活跃度和使用时长、数据质量和数量、被封禁者对封禁者的依赖性,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等是判定企业是否具有支配地位的考量要素。据此,进一步认定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从而加以调整。

苏炜杰老师提出,在阐释平台的公共产品属性时,应当注重立足于公共产品的基础理论和反垄断法的基本规则。同时指出,互联互通能否作为平台封禁行为的可行方案,以及如何进行互联互通也需要清晰论证。

最后,王玉辉老师对本次沙龙进行了总结。王老师指出平台封禁是竞争法治前沿议题,尚处于研究起步阶段,应当从定性和定量方面进行探讨。王老师指出创办“求是”经济法研究生沙龙的初衷在于增强研究生学术能力和写作能力、提升经济法学研究生培养质量。同时王老师提出几点希望,一要以学习为研究生阶段主要任务,二要戒骄戒躁潜心钻研和深入思考,三要向名校研究生看齐提升自身能力。至此,本期“求是”经济法研究生沙龙圆满结束。(图文:梁若冰、温春辉,审核:王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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