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第16期嵩阳民商法(知识产权)研究生学术沙龙举办

日期:2023-03-23 信息来源: 浏览量:

2023年3月17日晚19:00,郑州大学私法研究中心、河南省国有公司治理研究中心、郑州大学民商法学科和郑州大学知识产权学科联合举办的第16期嵩阳民商法(知识产权)研究生学术沙龙如期举行。本次活动邀请了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张朋竹、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汝中亚、河南有章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单艳伟、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蒋贞作为主讲人。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申惠文教授、2022级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罗淑文、顿雪慧、张辰伟,应邀作为评议人。本次沙龙在郑州大学南校区教19-406开展,由郑州大学法学院2022级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张晓蕾主持,郑州大学法学院师生积极参加,沙龙持续了近三小时,取得了圆满成功。

来自郑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助理、2016级民商法硕士张朋竹从民事检察的功能出发,介绍了目前人民检察院的四大主要检察业务,并阐述了民事诉讼监督中的具体业务,重点介绍了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和支持起诉工作。针对此次沙龙主题,张朋竹检察官结合具体案例,以公平与自由裁量为角度,为大家讲述了公平的内涵与分类以及公平原则在《民法典》中的制度体现,引发了与会师生的积极思考。

汝中亚律师首先以案例为切入点,向我们展示了如何在具体案件中贯彻公平原则。其次,汝律师讲述了如何区分雇佣合同和承揽合同,并针对风险负担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最后,汝律师向本次参加沙龙的学弟学妹提出四点真挚而又诚恳的期望与建议:公平(公道)自在人心、相信权威但不迷信权威、设定清晰的目标并做好本职工作、忙时作业闲时作文以提高表达能力。

单艳伟律师认为应当在民事案件中讲公平,而对于商事案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不应当讲公平的,其更多地体现为双方之间的契约精神。单律师从我国《民法典》第1186条和第288条出发,结合具体实务案例,让大家对民事领域和商事领域中对公平原则之不同解读提供了新的思路。

蒋贞律师首先就违约金和与法官沟通技巧对单律师进行了回应。其次,蒋律师以“努力”、“选择”、“平衡”为关键词,对“努力争取公平,在选择中平衡公平”这句话进行深度剖析。最后,蒋律师希望学弟学妹们做好学生时代与工作时期的思想转变,并能够在工作中找到志同道合的伙伴。

孙文清律师结合自己经办的业务向大家讲述了其对民法中的公平原则的看法,在民事案件中,不论是法官、律师还是我们个人,对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都有一种天然的倾斜,这是我们追求价值上的公平的重要体现。同时,也应当结合具体的案件,区分民事案件和商事案件中的公平。

罗淑文同学认为几位主讲人的分享让大家对民法中的公平原则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公平是法律适用中应当坚持的原则,公平也是相对的,体现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面对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为自己所代理的当事人谋取利益。

顿雪慧同学从各位主讲人分享的从业经历和感悟出发,表达了自己对各位主讲人的由衷感谢,顿同学称自己受益匪浅,从各位师兄师姐身上切实地感受到了他们对法律实务工作的热爱,有助于为自己今后的职业规划指明道路。

张辰伟同学认为本次沙龙让自己获益匪浅,对民事检察和律师抗辩有了更丰富的认识。她认为民事中的公平和商事中的契约并不是相对立的,而是相互融合的。最后张辰伟同学通过查找案例分析了法官直接引用公平原则是否具有合理性。

最后,申惠文老师从三个方面对本次沙龙主题做出总结。第一,大家对公平的理解是不一样的,公平有很多自由裁量空间,但应当在法律的框架下形成基本共识;第二,原则上,应当坚持形式意义上的公平,对于民法典的解释应以文义解释为主;第三,如果出现形式公平特别不公平的情况,才可以考虑追求实质公平,并进一步对民法典条文进行目的解释和体系解释。

本次沙龙主题鲜明,各位主讲人结合理论与实践等多角度对公平原则进行分析与探讨,与会成员均获益匪浅。最后,主持人张晓蕾同学对此次学术沙龙做了总结,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本期学术沙龙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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