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第10期嵩阳民商法(知识产权)研究生学术沙龙成功举办

日期:2022-05-09 信息来源: 浏览量:

2022年5月5日晚19:00,由郑州大学私法研究中心、河南省国有公司治理研究中心、郑州大学民商法学科、郑州大学知识产权学科联合举办的第10期嵩阳民商法(知识产权)研究生学术沙龙如期举行。我院2020级法律(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康雨同学应邀作了题为“农户成员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司法裁判研究”的精彩报告。我院申惠文老师、王康老师,以及六名研究生同学应邀作为评议人。本次沙龙线上开展,由我院2021级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李扬主持,学院师生积极参加,沙龙持续了近两个半小时,取得了圆满成功。

康雨同学首先介绍了本次分享报告的研究思路以及研究过程,向同学们介绍她在大量寻找案例过程中总结的技巧以及心得。并以三个案例,引出本次沙龙探讨的问题。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实质主体。康雨同学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实质主体是农户成员个人,形式主体为农户。二、新增人口是否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法律最初的设想,以人为计量单位,户为承包单位的土地划分方式,能够实现承包期内,户内人口增减变化的动态平衡,最终实现基层土地分配的相对公平。三、外嫁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康雨同学分别对农嫁农和农嫁非农两种情况进行了讨论。四、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争议。以“户籍+”标准确定成员资格,个体在新居住地形成了稳定的生产生活关系,就视为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但是即使主体丧失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在承包期内,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具体分割方式。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具体分割方式上,法院应当只针对当事人划定具体土地份额,不做实际地块分割处理。

康雨同学报告结束,毕明珠、羊玉倩、秦瑜蔓、雷欣灵、张瑞东、李析锴六名同学结合自己的研究领域和问题,围绕本次沙龙的主题展开热烈讨论。

随后,王康老师聚焦四个主要问题展开评议,一、集体土地权利变与不变的问题;二、集体土地权利主体的问题;三、集体土地权利功能的保障发展、价值问题;四、集体土地效率和取向上的问题。

申惠文老师从三个方面作了总结评议,第一,针对康雨同学的论文及报告,她的出发点有着相对法治观、相对正义观。第二,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个人看法。申老师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三重属性:家庭属性、财产属性、社会属性,并根据现行法进一步展开论述。第三,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未来研究的方向。一方面,涉及的农村问题,包括农村法学、农村法治、农村法官、农村律师等;另一方面,集体问题,强调站在公有制角度,去理解集体问题,这些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问题。

本次沙龙主题鲜明,参与师生运用比较思维、结合理论与实践等多角度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实践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现场学术氛围浓厚,不同观点交锋,展现了学科之间交叉融合的魅力与我院师生的风采。最后,主持人对此次学术沙龙做了总结,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本期学术沙龙圆满结束。(审核人:申惠文、王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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