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法学院研究生第三期学术沙龙活动成功举办

日期:2018-06-04 信息来源: 浏览量:

为活跃我院学术气氛,锻炼学生的思维、逻辑以及语言组织能力,我院于2018年5月31日下午14:30在法学院201会议室举行法学院研究生第三期学术沙龙。本次沙龙由郑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学术部承办,以“行政法与其他部门法之关系”为议题展开。我院宋雅芳老师、申惠文老师和杨会永老师为主讲老师,法学院研究生积极参与了此次学术沙龙活动。

此次学术沙龙以杨会永老师的主题报告开始,杨老师主要讲了现代法律体系及其裁判程序、法律的历史发展、行政法的分离与独立、行政法与其他部门法的联系这四个部分,通过PPT的方式向我们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详细讲解了法律部门及其诉讼程序,并以民商法、行政法和刑法为例讲述了法律责任阶梯;接下来,杨老师又以英国、法国、德国、美国等国家为例讲解了法律的历史发展;最后,杨老师简要说明了行政法与民法、刑法、宪法以及经济法、社会法的联系。杨老师讲课突出重点,内容详细,条理清晰,细致入微,深受同学欢迎。

然后,针对杨老师的发言,申惠文老师提出并解释了领域法学和历史法学,申老师指出,民法总则和物权法的制定应实现与行政法的对话,民法典的编纂是以民法学家为主导的,行政法学家的参与度还不够。随后申老师从民法基本框架出发对部门行政法做出了规划,申老师认为,行政法如果有分则的话,可以分为人格行政法、家庭行政法、财产行政法和组织行政法,接下来申老师以具体的实例详细阐述了他的观点。申老师见解独到、深入,他生动形象地讲解激发了学生对该问题的无限兴趣。

最后,宋雅芳老师对前两位老师的发言进行了总结,宋老师指出,部门法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我们的学习和研究不能只固定在自己的学科内,现在的行政案件越来越多地掺杂民事和刑事问题。宋老师认为,行政法的起步相对较晚,它起源于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它关乎对公权力的限制,关于行政法与民法的关系,它涉及到“公权力介入私权到哪儿止步”等问题,私法适用权利推定,公法适用权力法定,但是二者在相互渗透,是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状态。宋老师总能把授课内容和社会实际结合起来,使得复杂的问题变的通俗易懂,宋老师渊博的学识,让大家感受到一个学者的无限魅力。

此次学术沙龙,同学们十分认真的记录,大家非常积极的参与互动,争先恐后的提出自己的问题和见解,三位老师逐一作出解答。学术沙龙成为郑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之间沟通交流的平台,三位老师的讲授使大家了解到法学最前沿的问题,同学们表示受益匪浅、意犹未尽,希望可以有更多机会参加此类活动,活动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文:刘小倩,图:王丽花,审核:杨会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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