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郑州大学第十二届研究生学术论坛法学院分论坛之沈贵明教授专题讲座

日期:2017-12-12 信息来源: 浏览量:

12月9日,2017年郑州大学第十二届研究生学术论坛法学院分论坛在法学院模拟法庭如期举行。作为特邀专家,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沈贵明教授出席了本论坛,并作了题为“资产证券化:新的融资方式与现代商法理念”的专家报告。

报告一开始,沈贵明教授便与大家分享了他和郑州大学法学院的渊源。曾于上世纪80年代在我校法律系学习的沈贵明教授称,这里是他法学路程开启的地方,本次报告就是“回家”交流分享成果。接着,沈教授分两个部分为同学们介绍了报告的内容。报告的第一部分内容是资产证券化的运作分析。沈教授从资产证券化的运作程序、资产证券化的实质与资产证券化的特色与惊人发展三个方面介绍了这一部分内容。沈教授称,作为区别于传统股份融资与债券融资的第三种融资方式的资产证券化是将公司部分优质资产证券化,将公司未来资产通过资产证券化变现,具有便捷的特色且避免了股份融资与债券融资的弊端。在本部分内容的讲解中,沈教授运用了简笔图、事例介绍和数据对比等多种方式,深入浅出,生动有趣,让同学们对于资产证券化这一融资方式有了更深的理解。

报告的第二部分内容是从资产证券化反映的现代商法理念。沈教授称,传统的民商合一制度难以满足现代商事活动的规范需要,现代社会发展促成了新的商事活动的形成,需要崭新的商法规则和理念,而对于资产证券化的研究让他对现代商法理念有了更为强烈的感受。沈教授从商事活动的涉众化(社会化)、商事活动的协作化、商事活动的程序化和商事活动的共赢化四个方面介绍了现代商法理念。在每一段的介绍中,沈教授都将传统商事活动与现代商事活动进行对比,强调现代商事活动是由一系列有内在联系的交易活动组合而成,需要考虑参与主体在内的众多利益,需要法律的系统性规范。沈教授还以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建设为例说明我国已越来越适应现代商事活动的共赢化这一发展趋势。在报告的最后,沈贵明教授告诫同学们,现代社会的发展对于人的道德及法律制度都提出了新要求,我们需要有新的理念,否则便不能应对时代的新挑战,无法跟上时代的步伐。

本次学术报告,沈贵明教授以生动的讲解和丰富的前沿内容开阔了在场研究生的学术视野,赢得了同学们的阵阵掌声。同时,本次报告的成功举办也有利于培养我院研究生的创新意识与科研能力,促进我院优良学术氛围的形成。(文:贾凤华,图:孟晨卓;审核:李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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