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摸着石头过河

日期:2016-12-19 信息来源:法学院 浏览量:

我曾经在《从双硕士到双博士的远行之路》中写道:“今年八月,我即将赴美攻读双博士学位,提笔之际,也不经惶恐起来,但我也深知,唯有用更冷静自持的努力才能不辜负母校殷切的期盼。”如今,一个学期匆匆而过,我虽然不是第一次来到明州,也不是第一年在法学院学习,但是J.D.的求学经历让我对这一切又有了新的认识。写这篇文章的初衷是为了总结自己1L的第一个学期,并对自己以及将来可能要来读J.D.的学弟学妹们提供一些有益的信息和学习的方法,因此我无意在此天马行空的比较中美法律制度,当然也不希冀于这篇简单的总结能准确而又完整的对美国法学院的全貌进行生动的描写。
J.D.是美国法学的最高学位,也是美国含金量最高的学位之一,主要以培养职业法律人才为主。每个法学院对三年所修学分的数量规定有所不同,但通常在89个学分左右,也就是平均每学期需要修15个学分左右。通常在第一年的学习中,法学院会开设合同法、侵权法、民事诉讼法、宪法、刑法、财产法、律师技能、法律职业道德等必修课程,也会根据不同的安排提供土地法、行政法、国际知识产权法、国际人权法等选修课程。整个1L第一学期的课程带给我最大的感受就是“学习节奏很紧凑,周围同学太拼命”。
第一个学期开设的必修课有民事诉讼法、合同法、侵权法、律师技能,法律道德(在开学欢迎周中集中学习)。每个课程每周平均都有三节课左右,而平均每节课的阅读量大概在20到30页,因此往往都是下了课以后要继续准备明天的课程,而周六周日则用来查漏补缺或者完成一些写作练习。可以说,从欢迎周的第一堂课开始,整个比赛就已经开始了。就像一场赛跑,无论你之前拥有怎样的学历背景和专业知识,大家都回归零点,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开始这场竞赛。作为非母语学生去美国读法律,我们在语言、文化、思维模式上跟美国人的差异其实很大,而偏偏法律又是个地域性极强的学科,所以在开学前最该做的事,就是缩小自己跟美国人这种“先天”的差距。
考试的成绩和排名直接关系到就业,因此法学院的同学都非常刻苦。排名是十分残酷的,但这是一种选择的必然。所有人的成绩都会被curve (调分),也就是用一种数学上的正态分布来决定。简单而言就是将所有同学的成绩放到一起,取一定的比例给A,一定的比例给B,以此类推。这将面临一个非常残酷的现实,也就是每一个人的成绩都与你自己的成绩密切相关,即使你将所有题目都答对了,也不代表你一定能拿到一个好成绩,因为可能有更多人不仅答对了,而且答得比你更加完美。这对美国学生而言是痛苦的,对我而言则更是一种“灾难”。这意味着我不仅要答对题,还要在语言上比美国学生的表达更具逻辑性才能通过考试。
更值得一提的是,美国是判例法国家,在法学教育中主要运用的也是判例教学法,所有的课程基本都是一个又一个案例累积而成。如果把一个课程比作一头完整的牛,那么美国的法学教育就是一会儿给你看个牛角,一会儿给你看个牛腿,在全部看完之前,很难想象整头牛的样子。常年接受中国的法学教育,我已经习惯了先看整头牛的轮廓,再进行步步分解,了解每一部分的构造。加上语言上的障碍,考试机制的残酷性,以及平均每周都要上交的法律写作练习(除了律师技能之外,我还选择了一门土地法,因此写作练习占用了更多的时间),在开学之初到期中测试之前,我都是在焦虑和探索中度过的,可以说,不仅是“摸着石头过河”,而且是“连石头都没找到”。
期中考试结束后,也就意味着期末考试即将来临,那是一场更加严峻的挑战,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讲,期中考试所占的比重较小,只是一种提醒和检测。于是期中考试结束后,我找了每一个任课的教授和一些高年级的同学,向他们讲述了我的学习困惑,他们给我提供的方法是对每一个案例进行摘要(brief)。这是美国法学院的学生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最常用的方法,通过对每个案例进行概括摘要,从而理解每一个案例的背景、程序、争议焦点、推理过程、适用的法律和结论,通过日复一日的学习,慢慢掌握这种律师的思维模式(think like a lawyer),和法律的学习进路。我深知这个过程是必须要经历的,也是判例法的精髓所在,然而对于英语不是母语我来讲,这个困难非常大。因为缩写一个案例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而一年级的课程十分繁重,因此如果不采取辅助手段,很难将案例串在一起,进行一个系统的学习和梳理。
一次偶然的机会在法学院看到有志愿者在分发美国司法考试用书(Bar Review),体例和中国的司法考试用书大同小异,基本上以提纲(outline)和知识点的形式出现。我便随手拿了一本,回家翻阅之后发现,很符合中国学生的“口味”,只是内容过于单薄,顺着这个思路,我在书店(bookstore)找了几本适合的参考用书(hornbook)。具体来说,法学院常用的辅导书有:Examples and Explanations,Emanuel Outline,和Crunch Time。其中有一些科目的辅导书是非常有名的,我本人选择了Examples and Explanations 的Civil Procedure,和Crunch Time的Torts。这些参考用书的特点在于结构体例清晰,用语简洁易懂,通常还配备大量的例子和练习,因此对基础知识的掌握具有重大作用,比如在老师讲案例之前,你便可以大概对其所讲的知识有个全貌性的了解,这可以帮众我们更好的理解课堂的内容。所以期中考试之后,我除了每天要完成预习之外还要按机会对上半学期的内容进行复习,利用教辅用书整理笔记。一学期下来,除掉案例部分,民诉的侵权的笔记就超过了四万五千字,这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过程,需要长久的坚持,但本质上,这还只是一个时间的问题,不涉及太多的能力训练。
如果你认为每天花5个小时整理笔记就能完成整个J.D.的培养计划,那就把问题想的过于简单了。本质上讲,通过教辅用书检验的只是自己的自学能力,却丝毫没有提高法学能力,尤其是对注重归纳推理的判例法教学而言,教辅用书就是一种“懒人的工具”。我也曾有一段时间认为“所有的学习到头来无非都是自学”,也有好几次试图通过教辅用书寻求捷径,但最后发现,课堂教学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即使是同样的知识点,教授通过案例对其进行的阐释和解读也远比自学的内容深远的多。全班只有我一个中国学生,一张很容易辨识的亚洲脸,一个很奇怪的中文名,教授也很喜欢让我回答问题,尤其是讲到与中国有关的案例时更是如此。通过好几次,我验证了自己观点的狭隘,于是也不再敢偷懒。因为通过教辅用书获得的仅仅只是结论,然而整个教学过程和考察的重心却是论证(reasoning)或者说运用(apply)。不阅读案例完全无法掌握判例法的推理思路,而这恰恰是我们所最缺乏的,也是判例法的精髓所在。
当然,课堂的学习和考试只是J.D.培养过程中的一部分而已,另一个重要的部分就是校外实习(externship)。法学院有一个十分完备的校外实习体制和系统,可以根据个人的特点匹配不同的校外导师,有律师、法官、政府法务、企业法务等。每一次实习的心得、过程、时间、人物都会被分门别类的记录在系统账户中,同时学校对部分实习的类型以及实习的最少时间都作了强制性的规定。在这个过程中,我参与了几次调解(mediation)和土地规划(zoning)的公开会议。除此之外,学校还配备了专门的导师,对我们的的简历撰写(resume)、社交礼仪(etiquette)、人脉培养(networking)进行了有计划、有针对性的课程辅导,并计入学分。这些课程非常专业,也是在国内的法学教育中很少能够接触到的,实用性非常强。比如,在进行networking课程时,导师会让我们列出自己本年度的社交计划,根据社交计划确定3-5个能帮助你完成目标的人,接着列出15个能帮助你认识那些你还不认识的人的人,向网络一样,通过每个人的连接,从不认识到认识,从认识到熟悉。
J.D.的学习才刚刚开始,我的这些体验在日后可能会觉得肤浅而不值一提,甚至有很多可能在日后看来是不正确的,但是,我想,就像读case一样,需要一步一步积累。
作者简介:方涧(1990-),男,郑州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2015级博士研究生,美国圣托马斯大学法学院J.D.,导师沈开举教授,主要研究方向:行政法学、土地法学。曾获得第九届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冠军,河南省高校大学生辩论赛冠军、最佳辩手,第十届全国公法学博士论坛优秀论文奖,第九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优秀奖,郑州大学法学院第九届、第十届研究生论坛最佳论文奖,河南省优秀毕业生,河南省三好学生,国家奖学金,第七届应松年行政法学奖学金,研究生优秀成果奖。主持校创新项目2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省决策课题1项。公开发表论文8篇,其中核心5篇。(文:方涧,图:方涧,审核:岳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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