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2016年郑州大学第十一届研究生学术论坛法学院分论坛系列报道之三

日期:2016-12-12 信息来源:法学院 浏览量:

12月9日,2016年郑州大学第十一届研究生学术论坛法学院分论坛如期举行,作为特邀嘉宾,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云山杰出学者”、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原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知识产权博士点负责人、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王太平教授出席并做了专题报告。立足于我国民法典总则编纂的现状,王教授就“论中国民法典的知识化”这个论题从“中国民法典知识化的含义及必要性”、“中国国民法典知识化的关键和核心”“中国民法典知识化的重要内容”三个方面进行了报告,表达了对民法典制定完善的殷切期望。
首先,王教授从“我们编纂一部什么样的民法典的民法典编纂的根本问题”引出了中国民法典的“知识化”这个论题,他认为这个问题是至关重要的,尤其是在这个知识经济的时代。中国民法典的“知识化”就是指民法典与知识产权的关系。他指出,中国民法典的“知识化”是与知识经济的发展和世界民法典编纂的趋势分不开的。民法典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日益立于知识和信息的基础之上,世界各国也开启了民法典知识化的大门,这都向我们表明了民法典知识化的必要性。
接着王教授就向我们讲述了民法典知识化的关键和核心。他认为,民法典知识化的关键就在于民法典总则的“知识化”。可以从两方面来说,第一,民法典总则对于民法典构造起决定性作用,“总则的设立避免了各个分则之间不必要的冲突,提供了更为清晰、简明的民事法律规则,增加了法典的逻辑性和体系性,进一步促进了民法法典化的科学性。”所以,民法典总则至关重要。第二,民法典总则“知识化”要体现在具体的法条之中。中国民法典“知识化”的核心就是知识产权独立成编,但是目前大多数学者反对知识产权整体纳入民法典,王教授指出,独立成编是民法典全面性的要求,是世界民法典新范式的需要,是知识产权发展的需要。
最后,王教授提出了中国民法典“知识化”的重要内容:民法典其他各编的“知识化”改造,具体包括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和继承编,使知识产权渗透到民法典的各个方面。王教授呼吁我国建立新时代的以知识经济社会为依托的民法典,迎难而上,为21世纪的民法典新范式做出榜样。
王教授的专题报告,和我国的民法典制定的现实状况紧密贴合,语言生动,发人深省,为我们提供了一场学术盛宴,在场的同学们深受启发,经久不息的热烈掌声在会场响起。(文:周俊娟,审核:岳林强)

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

电话:0371-67783100

传真:0371-67783100

邮编:450001

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 © 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05002440号-1 豫公网安备410197020021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