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关于评选2015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日期:2015-05-14 信息来源: 浏览量:

根据郑州大学研究生院《关于评选2015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精神,法学院评选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 评委会组成
学院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副院长、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2015年省级及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研究生的组织评审工作。
二、 评选范围
具有郑州大学法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三、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在研究生期间获得过校级“三好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1.思想政治表现良好,并获得校级 “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研究生”等校级以上荣誉的,每次计2分。
(二)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
1.通过司法资格考试并且获得A证的,计10分。
2.外语达到规定的出国条件(“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外语考试合格的,计5分;通过英语6级考试或其他外语类同一层次资格考试证书的,计2分。
3.研究生期间参加大学生理律杯、挑战杯,河南省研究生英语演讲比赛的,每次计3分。
4.以国家留学基金委途径出国留学的,计10分;以联合培养等形式并取得对方学校录取资格留学的,计7分。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1.参加郑州大学及法学院举办的运动会、文艺晚会等文体集体活动的,每次计0.1分,参加并获奖者每项计0.2,累计不超过5分。
(四)科研能力突出
1.发表的各类刊物计分标准
(1)在法学院认定的A类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每篇计50分;
(2)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每篇20分;
(3)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每篇计15分;
(4)在高等学校学报、省级法学会刊物发表论文的,每篇计5分;
(5)在一般CN刊物上发表文章的,每篇记1分;
(6)合著论文分数减半,与导师合著的,视为独著。
2.参与撰写各类学术著作和教材的(须提供已出版成果),每1万字,计1分。
3.学术论文或著作获地厅级二等奖以上的(排名前3,署名郑州大学),每项计2分。
4.获得优秀博士论文培育项目的,每项计10分;主持校级及其以上科研项目的,重点项目计3分,一般项目计2分。
5.参加全国博士生或硕士生学术论坛,提交的论文获奖的,计5分;参加全国性学术年会,提交的论文获奖的,每项计5分;参加郑州大学举办的学术论坛,提交的论文获奖的,计3分。
6.取得的各类科研成果须为在读期间,且署名为郑州大学。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在读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生源信息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毕业生;
4.参评学年学业课程考试或考查成绩有不合格者、补考者、重修者。
申请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取消申请资格,并视其造成的影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四、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异;
2、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3、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获得过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
五、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
先进班集体的提名,要广泛听取学生代表、任课教师和导师的意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予以综合考评。
(一)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
(二)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三)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四)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
(五)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
(六)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
(七)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
六、评审程序
(一)材料申报:学生本人在2015年5月14日17点按规定格式上报有关材料至法学院办公楼217B,包括科研成果相关材料及获奖情况汇总表(附件4)、《2015年河南省普通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审批表》(附件2)各类论著、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1套等。申报先进班集体的班级请提交《2015年河南省普通高校先进班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
(二)材料审查: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及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负责审议材料的真实性,研究生助管负责协助。
(三)组织评定:学院评审委员会严格依据河南省文件精神及郑州大学评选条件,秉承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
(四)结果公示:评定的各项材料、加分项及最终结果通过法学院公告栏或网络公示3天,有异议者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申请复议,电话:687739129。
(五)上报审批:公示期内如对初评名单没有异议,学院将名单上报学校审批。
法学院评审委员会
2015年5月14日

附件:

附件1:个人申报得分表.xlsx
附件2:省级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3:推荐审批表.doc
附件4:2015年河南省普通高校先进班集体推荐审批表.doc


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

电话:0371-67783100

传真:0371-67783100

邮编:450001

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 © 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05002440号-1 豫公网安备410197020021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