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美国留学漫记

日期:2015-01-15 信息来源: 浏览量:

“在美国上学有什么感受?”我笑着问班上的国际学生,“很自由,因为我可以随时在上课的时候吃披萨。”我们相视一笑。似乎所有来到美国学习的人都喜欢这里自由宽松的学习氛围,几乎所有人也认为这就是触手可及的幸福。但是一则我并没有托克维尔的智慧,无法驾驭如此宏大的命题,另外我也并不想从宏观意义上探讨,仅就自己在学习过程中的所见所闻所想所思分享给有兴趣的朋友。希望这些浅显的笔墨就像一滴墨水,能晕染开形形色色的画面。
一个学期下来,我修习的课程主要有合同法、谈判、律师职业技能和校外实习,根据安排下学期将研习与我本专业相关的行政法、宪法、土地使用法、法理等。整个教学过程与其说是一场量化意义上的知识的洗礼不如说是法学精神的浸润。除了曾经提到过的“契约式”教学大纲和“判例教学法”之外,课堂中教授和学生的互动通常是“辩论式”的,这在宣扬“个人英雄主义”和善于培养“公众演说家”的美国,处处可见伏笔和注脚。古希腊开西方民主之滥觞,在“苏格拉底时代”,哲学是智慧之学,通常在辩论和质询中完成对命题的论证。后来清教徒经由“五月花号”从英国本土接过这一人类的使命,在美洲大地生根发芽。法学教育便是最好的佐证。课堂上对案例的辩论和质询并非简单的“纠问式”,而是用“对抗式”完成的,教授“舌战群儒”的场景在课堂教学中屡见不鲜。这种课堂表象背后是一种理念,一种自由探究真理的理念,一条身份平等的注解。或许正是因为课堂上的此般熏陶,美国的律师们在法庭上才能如此处变不惊,敢于挑战权威。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种种原因,我错过了第一个学期学习土地使用法的时间,但是为了让学生能更自由地发挥兴趣特长,法学院专门找了相关领域的教授进行一对一教学,承认学分,也纳入正常的教学体系。如果说常规的课堂教学是自由地探究正义和真理理念在教育制度中的缩影,那么这种人性化的“独立学习”制度则是对自由发展最微妙的诠释。
有人说,美国法学教育运用案例教学法,重在实践,自由灵活,但侧重对职业司法工作人员的培养,不注意理论培养,这话不假,但是课堂却也在引导学生在课堂之外寻求更多对“正义”的理解,对“法治”的感悟。理论知识终究会被遗忘,只有精神才会牢牢左右一个人的思想。所以,我们应当明白,“法”并非简简单单的谋生工具,一如会计手中的算盘,“法”应当是一种价值和理念,更是一种信仰。
虽然我并非认为美国法学院的教育就一定是对法学传承的唯一最佳形式,但是足以引以为鉴的是美国法学学习的精神和理念,而非其细节。我也希望我所感受到的见识虽然粗略甚至混沌但却有所裨益。
最后,梁启超在《少年中国说》中论述道:“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少年胜于欧洲,则国胜于欧洲,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身处异国他乡,我想我们应当时刻牢记祖国和母校的培育,践行自己的诺言和使命!
(2013级宪法与行政法 方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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