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术研究 > 学术信息 > 正文

颜运秋教授做《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之否定与替代方案之完善》学术报告

日期:2023-09-12 信息来源: 浏览量:

2023年9月8日下午14:30-17:00,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主办的公益诉讼大讲堂系列学术活动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之否定与替代方案之完善》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特邀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南岭学者颜运秋教授担任主讲人,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嘉军教授主持讲座。

首先,颜运秋教授就我国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简要介绍,提出此次讲座将从六个部分进行论述,主要包括私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正当性,我国私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表达,对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逻辑起点的质疑,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有违法定主义原则,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将破坏法律责任体系,夯实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替代方案等内容。其次,颜运秋教授特别强调本次讲座论题的背景乃立足于探索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政策立场、支持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的司法判例以及支持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学理立场。最后,颜教授从前述六大方面着手,以理论分析与实践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细致入微、层层递进、环环相扣对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之否定与替代方案的完善进行讲述。

在与谈环节,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黄忠顺教授和濮阳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王振涛主任就颜教授所表达的观点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张嘉军教授对本次活动进行总结,颜运秋教授从私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正当性、我国私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表达、对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逻辑起点的质疑、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有违法定主义等六大方面,对本次讲座的主题进行了较为全面清晰的梳理和讲解。这使得我们对环境公益诉讼和消费公益诉讼中的惩罚性赔偿等相关问题有了较为全面的认识,对未来学习公益诉讼、研究公益诉讼大有裨益。颜运秋教授的讲座具有极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让我们在云端分享了一次难得的学术盛宴。

(文:任伊婷;图:张子悦;审核:张嘉军)


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

电话:0371-67783100

传真:0371-67783100

邮编:450001

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 © 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05002440号-1 豫公网安备410197020021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