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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丹舟教授做《日本独占禁止法中的相对优势地位滥用规制》学术报告

日期:2023-07-27 信息来源: 浏览量:

2023年7月26日9:00-12:00,日本神奈川大学法学部陈丹舟教授应邀做客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法学前沿高端论坛”,为我院师生带来一场题为《日本独占禁止法中的相对优势地位滥用规制》的精彩讲座。本次讲座采用线上形式,由我院副院长王玉辉教授主持,姚保松副教授、曹明睿副教授、张素伦副教授、杨妮娜老师及部分博士、硕士研究生60余人参与了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王玉辉教授对陈丹舟教授进行了隆重介绍,并对陈丹舟教授莅临我院进行学术讲座表示衷心的感谢。

陈丹舟教授从日本独占禁止法概要、日本独占禁止法对滥用优势地位的规制、我国相对优势地位规制的比较法观察、现行问题与研究新动向四个层面对日本独占禁止法中的相对优势地位滥用规制这一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享。

陈丹舟教授首先介绍了日本独占禁止法的主要内容,并详细介绍了日本独占禁止法中规制的“不正当的限制交易”“私人垄断”“企业集中”“不公正的交易方法”四类反竞争行为的效果要件,引出了实质性限制竞争与公平竞争阻害性的区别。随后,陈丹舟教授比较了日本学术界针对相对优势地位的两种理论学说,即“今村说”和“正田说”,并指出两种理论对于“公平竞争阻害性”的解释持续对立,前者解释为“对自由竞争的减损”以及“竞争手段的不公正性”,后者则解释为“对自由竞争基盘的侵害”。紧接着,陈丹舟教授分别从主体要件、行为要件以及效果要件,并结合典型案例对优势地位滥用行为的构成要件进行了深入剖析。而后陈丹舟教授结合我国的立法现状,从相对优势理论在我国竞争体系中的合理性、行为的具体认定以及不同部门法下如何进行规制进行了分享。最后,陈丹舟教授指出目前我国相对优势地位理论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具有极大的研究空间。

随后,讲座进入与谈交流环节。

姚保松副教授认为相对优势地位可以从两个方面的路径进行分析研究:一是从法教义学角度来看,若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相对优势地位确实存在且类型化达到一定程度后应当内化为法律制度;二是从社会发生学角度来看,各国均有一定的制度予以回应,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中也应对其进行回应。

曹明睿副教授指出面对现阶段国内外经济不断转型的新形势,应对我国引入相对优势地位理论进行系统性考察,在具体的经济发展态势以及法治本土资源的考量基础上,仍需结合制度自洽、体系完整、技术选择等考量因素对该理论引进的可适用性、自洽性、前瞻性进行更充分的论证。

张素伦副教授认为陈教授对日本独占禁止法的框架脉络进行系统梳理,这对于我院师生学习研究日本反垄断法将大有裨益。并指出日本相对优势地位制度的形成是一个不断优化、不断发展的过程,我国具体应当如何引入该制度是一个值得探讨的技术问题。

杨妮娜老师指出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就是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借助品牌依赖、企业依赖或者短缺依赖滥用权力的一种行为,该行为侵害的法益具体表现为竞争秩序、竞争对手利益、相对人利益以及消费者利益。在对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予以规制时,应考虑上述四种法益的协调问题。

在互动交流环节,陈丹舟教授针对老师、同学们提出的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两者结果要件的差异、消费者诉权在竞争法领域的适用问题、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规制制度的法律移植问题等作出了详细解答和深入交流。

最后,王玉辉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王玉辉教授高度评价了陈丹舟教授对滥用优势地位理论与制度的准确把握和细致讲解,并对陈丹舟教授对我院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支持与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衷心希望我院未来与陈丹舟教授团队开展长期的交流合作。

在近三个小时的讲座中,陈丹舟教授深入浅出地讲授了日本独占禁止法中的相对优势地位滥用规制制度,为我院师生带来了一场精彩的学术盛宴,极大拓宽了我院师生的学术视野。(文:温春辉、杨妮娜,图:温春辉,审核:王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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