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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刚教授做《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法制保障》学术报告

日期:2023-04-16 信息来源: 浏览量:

4月14日下午14:00-16:30,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志刚教授应邀在我院211会议室作“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法制保障”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我院副院长张嘉军教授主持,我院相关学科教师、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40余人参加。


刘志刚教授的讲座内容主要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一国两制的缘起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刘教授提出,一国两制方针最早是针对台湾问题提出的,但当时在台湾政治层面中并没有得到回应,于是一国两制方案转而适用于解决香港和澳门问题。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政基础,这个问题的主要分歧在于宪法是否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刘教授告诉我们,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明确一国两制方针中“一国”是“两制”的基础,离开“一国”这个大前提“两制”是无从说起的,而承载一国精神的规则就是我们的根本法宪法,宪法表征国家主权的统一和领土完整,因此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共同的宪制基础。第二部分是占中公投事件与一国两制在宪制上的逻辑关联。刘教授首先给我们讲述了什么是占中公投事件,2007年和2017年两次占中公投事件主要原因是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选举制度产生了分歧,刘教授指出这些问题本质上还是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问题,“爱国爱党不对抗中央”的法律依据就是现行宪法,否认这一要求本质上就是在否认宪法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同时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也必须得到尊重和维护,这些做法根本上是对一国两制方针的错误解读,对宪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地位的错误理解。第三部分是逃犯条例修改的衍生问题与香港国安法的出台。刘教授首先给我们讲述了逃犯条例修改所产生的一系列冲突事件,然后对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产生的三类质疑做了解答,需要明确全国人大做出的528决定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香港国安法的依据是宪法,并不算违反基本法。第四部分是健全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和修法。刘教授针对全国人大修改香港立法会议员产生方式以及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相应的规则所产生的三种质疑与中央政府的回应做了详细的解释,指出这些质疑都是因为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宪法片面理解而产生的,并没有立足一国两制方针进行系统的理解。最后刘教授指出,从总体来看,自2004年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通过解释基本法,做出关涉香港宪制秩序的决定,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安法,做出关涉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选举制度的决定并进行相关的修法这一系列的组合拳已经逐渐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稳定了下来。


张嘉军教授作讲座总结。他说,刘教授针对“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法制保障”这一主题,从四个大的方面娓娓道来,针对占中公投事件、逃犯事件等重大事件从宪制角度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答,在全国上下习贯彻二十大背景下,刘教授的讲座意义重大具有极高的理论与实践价值,是一场难得的学术盛宴。(图文:高静,审核:高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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