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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龙教授做《<海南自贸港法>对我国法治的重大突破与发展》学术报告

日期:2023-04-14 信息来源: 浏览量:

2023年4月12日19:00–22:00,海南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韩龙教授应邀做客我院“法学名家大讲堂”,为我院师生带来了以“《海南自贸港法》对我国法治的重大突破与发展”为主题的精彩讲座。本次讲座采用线上形式,由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郭德香教授主持,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侯娅玲老师、王宏鑫老师担任与谈人,我院以及兄弟院校的部分师生参加了本次讲座,会上气氛十分热烈、融洽。



讲座伊始,我院副院长张嘉军教授对韩龙教授的到来表示了热烈欢迎。张嘉军说,韩龙教授的到来将有助于我院学生开阔专业视野、培养科研热情,并分享了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的建设成绩,指出我院的公益诉讼法学、数据法学、卫生法学等学科建设正在积极推动中,希望未来能与韩龙教授有更多机会合作交流。

在主题报告环节,韩龙围绕创设海南自贸港法律法规体系、创立自贸港法规制定权、确立对标世界最高水平开放形态的经贸制度,这三个方面分析阐释了《海南自贸港法》对我国法治的重大突破与发展。首先,韩龙分析了海南自贸港为何需要创设自己的法律法规体系以及《海南自贸港法》在自贸港法律法规体系中的地位与寓意。韩龙认为,海南自贸港要实行对标世界最高水平开放形态的开放,需要与时俱进,吸收国际社会法治发展的新成果,构建一套自贸港法律法规体系,《海南自贸港法》则处于自贸港法律法规体系的顶端,是这一体系的基础和基石。接着,韩龙阐述了自贸港法规制定权的突破及其影响。韩教授指出,依据《立法法》,海南省有三类立法权: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经济特区法规制定权、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海南自贸港法规立法权的真正突破体现在不需要像以往经济特区那样“变通法律法规”,而是“制定自贸港法规”。韩龙认为,《海南自贸港法》第一次将涉及中央立法事权的权力赋予了海南省,使得海南具有足够的制度创制权限,以满足自贸港高水平开放的需要。最后,韩龙强调,海南自贸港最突出的特征是对标世界最高水平开放形态,实行以贸易投资为重点的系统性高水平开放,海南自贸港的建设和发展能否达到预期目标,关键取决于能否用足、用好制度红利,能否改掉有悖于自贸港的不良因素,进行大胆的制度集成创新。



在讲座与谈环节,侯娅玲认为,韩龙教授非常全面地分析了海南自贸港的法律制度体系和制度创新,对自贸港法规制定权问题的阐释细致、深刻,令人深受启发。王宏鑫就海南自贸港在当前国际形势下的开放发展前景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和感受,并与韩龙教授进行了交流与探讨。

在交流互动环节,韩龙耐心细致地一一解答了学生们提出的问题。韩龙总结道,尽管海南自贸港的建设前景一片大好,但仍然存在诸多发展难题,需要在经济发展、政策推动等方面加强建设。(文:徐启航、刘畅;图:徐启航;审核:张嘉军、郭德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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