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术研究 > 学术信息 > 正文

孙培福教授做《法学论文的论证方法》学术报告

日期:2023-03-30 信息来源: 浏览量:

3月28日下午15:00—18:00,应我院“法学前沿高端论坛”的邀请,《政法论丛》主编、中国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山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孙培福教授在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11会议室,为我院广大师生带来了一场主题为“法学论文的论证方法”的精彩纷呈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分为“院领导致辞”“专家讲座”“与谈人与谈”“评议人评议”以及“学生提问”五个环节。我院张嘉军副院长、《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法学编辑朱春玉教授以及王立志教授、申惠文教授一并与会。

本次讲座首先由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张嘉军作致辞。张院长首先对孙主编的到来表示了热烈的欢迎,提出本次讲座对于我院师生的法学研究具有重要的价值。接着张院长介绍了我院的办学现状:我院在我省省委、省政府和我校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积极推进新兴学科建设。一是紧跟国家和我省有关部署,积极推动纪检监察学科建设;二是积极推动公益诉讼学科建设,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三是积极推动数据法学、卫生法学等方面的学科建设,不过由于这些方面涉及和高科技交叉的问题,研究成果产出相对比较慢,我院在这方面目前还有待加强。张院长再次表示,孙主编的此次讲座对于我院师生的科研具有重要的推动意义,也衷心希望孙主编常来我院指导。


接着,孙培福主编以“法学论文的论证方法”为主题给我们进行了精彩讲授。孙主编首先肯定了我院在学术界的地位以及科研成果,表示此次交流意义深远。然后,孙主编介绍了《政法论丛》期刊的建刊缘由以及发展历程,从初期不被行业看好到后续在核心期刊竞争发展中保持不败之地,这个过程中付出了艰辛的努力。期刊的长远,与创办人的办刊理念、追求的办刊风格和对学术成果的判断鉴赏能力有着密切的关系。孙主编表示,“期刊的生命在于所选用稿件的质量”,要把质量把控好,作为顶层设计,要把学科规划落实好。

孙主编重点向我们介绍了论文的客观评价标准:第一,论文必须要“论”。它不是主观认知的宣泄而应是保持客观冷静的心去推论,用推论的结果去说服读者。同时,“论”的关键在于选好论题,将其作为靶向核心,来展开层层推论。第二,论点必须要有“点”。这要求论文必须旗帜鲜明地提出某一点。孙主编以“1+1=3”与“关于人类数字运算法则之研究”为例,由浅入深地讲述了论文的“点”是什么的问题,又结合几篇期刊论文,直观展示了“点”是什么。第三,论证必须要有“证”。这要求论文要有充足的论据,作者能给出恰当的方法推导出这个点,使之得以成立。同时,论文的各部分论证之间应该环环紧扣,形成逻辑链条。这需要我们打开眼界,阅读大量资料,切实读几本书。科学的论证方法有演绎、归纳、类比等常见的研究方法,此外,孙主编还提出了我们也应该有不落俗套、独家的、全新的论证方法。最后孙主编再次重申了学术文章是有客观标准规律可言的。它不是文无第一、武无第二,文章达到了客观标准就是好,达不到就是不好。


各与谈人针对孙主编的讲授分享了自己的心得体会。我院申惠文教授分享了听会后自身对数学方法与法学研究关系的新看法,以及自身对孙主编提及的方法在民法领域应用的思考。王立志教授对孙主编提出的观点深表赞同,他肯定了学术论文必须是论证之文,应该有问题意识,结构设计构思要合理,对阅读文献量大才能写好文章深表赞同。朱春玉教授谈到此次讲座让她对编辑方面的工作有了更深入系统的思考,同时,朱教授强调,无论老师还是学生,在写文章和看书方面一定要注重逻辑学的应用。张院长结合自身近期写文章经历,提出学术讲座确实能够开阔我们的眼界,跳出自身的学术“舒适圈”。

紧接着我院多名青年教师及在校本科生、研究生针对此次讲座的内容与孙主编进行了交流互动。与会师生提出了很多有建设性的问题,孙主编以具体期刊论文为引,结合个人多年审稿经验,耐心为与会师生进行了解答。

在讲座的最后,讲座主持人对此做了简要综述,再次感谢了孙培福教授在百忙之中为我院师生带来颇具深度的学术盛宴。孙培福主编从一个资深主编的角度,针对论文题目的切口切入,论点的选取、论证逻辑关系层层递进结合等等各方面深入浅出地进行讲谈,开阔了我院师生的视野,也为我院师生法学论文写作提供了指引。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文:罗妍,图:杨永康,审核:张嘉军 贺辉)



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

电话:0371-67783100

传真:0371-67783100

邮编:450001

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 © 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05002440号-1 豫公网安备410197020021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