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术研究 > 学术信息 > 正文

西南政法大学张建文教授做客我院“法学名家大讲堂”

日期:2022-12-20 信息来源: 浏览量:

为繁荣学术活动、促进学术交流、培养学生的学术思维,我院特推出法学名家大讲堂系列活动。2022年12月17日晚上7:00--9:30,法学名家大讲堂特邀请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张建文教授,作题为“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基础:理论与实践”的学术报告。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郭少飞副教授应邀作为评议人,我院副院长张嘉军教授担任主持人,我院申惠文教授、高完成老师以及其他校内外师生约200余人参加了本次学术报告,气氛热烈。

讲座伊始,张嘉军副院长对张建文教授应邀为本期法学名家大讲堂活动担任主讲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张建文教授现任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兼任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长期致力于中国民法学、中俄比较私法、公共财产法学、人格权法学和信息法学研究,取得了丰硕的科研成果。

本次学术报告,张建文教授主要围绕“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基础与合法性原则、目的性原则的关系”、“合法性基础类型化的评价”、“能动司法实践的贡献与局限”、“合法性基础的补足”四个部分对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基础做了理论阐释和实践指引。张建文教授在学术报告中指出,当前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基础由于过于明确具体而有失灵活:作为合法性基础的“维护公共利益”较为支离破碎,“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规定不完整,“处理者合法权益”则完全消失。张建文教授主张司法实践中“对当事人无不合理损害”应修正为“对当事人权益无侵害”,并对《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条加以“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的限定解释,以为特定目的之外使用或与处理目的相兼容的处理提供新的合法性基础空间。张建文教授通过对法条、案例进行分析,运用类型化的研究方法,阐述了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基础、合法性原则和目的性原则的内涵与联系,分析了当下相关司法解释的创新和局限,并提出对《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基础进行补足建议。

在评议环节,郭少飞副教授对张建文教授的观点表示了认可,认为其对个人信息处理合法性基础的阐述,有利于厘定个人信息处理合法性的内涵以及帮助司法裁判更好地认定个人信息处理行为的合法性。并从规范的体系角度介绍了其对广义合法性的理解,同时指出《个人信息保护法》属综合性质的法律领域。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也应当与处理技术、场景密切结合,还应对所处理的个人信息作出进一步区分。

最后,张建文教授对讲座内容进行总结,为本次学术报告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此次学术报告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学术氛围浓厚,与会师生获益匪浅。(文:张辰伟;图:张辰伟,审核:张嘉军)


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

电话:0371-67783100

传真:0371-67783100

邮编:450001

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 © 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05002440号-1 豫公网安备410197020021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