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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雷磊教授做客我院“法学名家大讲堂”

日期:2022-12-07 信息来源: 浏览量:

2022年12月6日晚7:00-10:00,我院法学名家大讲堂邀请到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学者、博士生导师雷磊教授进行了主题为“什么是一般法学说?”的法学理论学术讲座。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于庆生教授和我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建新担任本场讲座与谈人,我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建国担任本场讲座主持人。来自河南师范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信阳师范学院等高校法理学法史学专业的师生及我院师生共130余人在线上参与了本次讲座。

王建国老师首先对雷磊教授莅临我院法学名家大讲堂开展学术活动表示热烈欢迎,并简要介绍了雷磊教授丰硕的学术成果和理论成就。雷磊教授是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中国立法学研究会、海峡两岸法学交流促进会常务理事,中国逻辑学会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副会长,是法学理论领域专注于法理论、法律方法、法律逻辑学研究的杰出青年人才。

接着,雷磊教授的讲座从“什么是一般法学说”这一问题切入,从历史形成、学科属性、中国化三个方面展开分析,介绍了一般法学说形成的背景和过程,对于一般法学说的学科属性进行五个方面的界定。讲座条分缕析,娓娓道来,展现了雷磊教授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对当下法理论研究的深入思考。对于一般法学说的形成,雷磊教授认为其背景主要有三,分别是科学范式的转换、传统哲学的衰落以及(部门法)教义学的诉求。对于法理论的形成过程,雷磊教授认为分为四个时期,即先声时期(19世纪-19世纪中叶)主要代表人物法尔克:“法的纯科学性部分”以及潘德克顿学派:通过罗马法而超越罗马法,罗马法的“精神”主要为法的基本结构、概念和原理。创始初期(19世纪70年代至20世纪30年代)创始人是阿道夫•默尔克,在此时期,一般法学说也进行了两次扩张分别是地域从德国到其他国家和地区以及领域从私法到公法的扩张。成熟阶段(20世纪30年代至60年代)标志是凯尔森的纯粹法学说。多样化阶段(20世界60年代以后),从“一般法学说”到“法理论”,20世纪60年底法理论也开始复兴。之后雷磊教授介绍了一般法学说的学科属性,是一门关于实在法的规范学科,其研究对象是基本法律概念,持一种内部观察者的研究视角致力于法律知识的一般化与体系化,在外延上包括法的理论与法律科学理论两部分。讲座第三部分是中国一般法学说研究的历程和重点,指出中国一般法学说的研究的特点主要是外生型而非内生型、浓厚的政治-社会法理论色彩以及呈现出一个倒生长的发展过程。

在与谈环节,于庆生教授对雷磊教授的讲座给予高度评价,认为雷磊教授的研究是既解决如何维系法学的独立性,又保持法学的开放性,这种学术雄心值得钦佩,整个讲座展现了非常深厚的分析法学、规范法学、法律论证的特点。李建新老师在与谈中表示,此次讲座展现了雷磊老师一贯的特点,学术视野非常广阔,问题思考非常深入,通过抽丝剥茧式的分析,展现了雄厚的学术功底,让人有一种通透感,同时李建新老师对于讲座中提到的苏联法理论学者的主张提出了补充意见。

互动环节大家提问踊跃,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袁勇提出对于一般法学说的体系研究规划是什么?对此雷磊教授表示目前还处于一个摸索的阶段,还不能准确的表示。有同学向雷磊教授提问对于人工智能的看法,雷磊教授表示,对于人工智能其起到的还是一个辅助性也就是工具性的作用,因此,雷磊教授对于人工智能的主体地位持一个否定的态度。

最后,王建国教授代表学院对雷磊教授的精彩讲座表示衷心感谢,对雷磊教授对老师和同学们的提问进行的详细、详尽解答表示高度赞赏,对讲座内容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讲座充分展示了法理论学术的学术脉络,对具体的问题分析透彻,指出了问题的关键所在,为我们下一步每个法学理论学人对法理学的具体问题和理论研究开阔了视野,也为我们对法理论、法学说的研究开启了一扇启发之窗。(图、文:张姚姚、本照清;审核:王建国、李建新、张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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