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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武亦文教授做客我院“法学名家大讲堂”

日期:2022-11-30 信息来源: 浏览量:

为繁荣学术活动、促进学术交流、培养学生的学术思维,我院特推出法学名家大讲堂系列活动。2022年11月9日晚上7:00--10:00,法学名家大讲堂邀请到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珞珈特聘教授武亦文作题为“保险法基本原则的辩证与展开”的学术报告。我院金东辉老师应邀作为评议人。本次活动通过线上方式进行,由我院杜麒麟老师主持,校内外师生、司法实务部门同仁两百余人参加。报告持续近三小时,取得圆满成功。

武亦文教授对保险法的基本原则进行了总体的辩证分析,介绍了保险法主流观点中的基本原则。指出主流观点中的基本原则存在着两个理论认识误区:第一是损失填补原则的效力并不能贯穿始终。第二是近因原则是保险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此种判断标准乃是规则而非原则。并指出,保险法核心目标的实现需要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的体系化运作,而与核心目标相适应的保险法基本原则也有四项,分别为意思自治原则、保险利益原则、对价平衡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并且以诚信原则为例具体分析了保险法基本原则的内涵和外延。

接着武亦文教授具体分析了保险法独有的两个原则。

第一为保险利益原则,武亦文教授解释了保险利益的概念和功能,结合法条辨析阐述财产保险利益的认定问题、归属主体问题、存在时间问题,并讨论了人身保险中是否需有保险利益、谁应拥有保险利益、以及何时拥有保险利益的问题。

第二为保险法对价平衡原则。首先,导入武汉金凰“百亿黄金变黄铜案”,提出争议焦点。其次,对保险对价平衡原则与收支相等原则、民法上的公平原则进行比较分析,指出了两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随后,介绍了对价平衡原则功能论。论证其是诚信义务强调的理论基础、保险合同遵循的原则、承保危险的区分、危险共同体的维系。还简要介绍了基于对价平衡原则的保险法律规则设计。回到导入案例,点明其观点为险种的法律性质应当是财产保险,一般情况特别约定优先,但是不得违背保险合同基本属性及对价平衡原则。

金东辉老师对武亦文教授提出的对价平衡原则应为保险法基本原则予以高度认同,同时提出两个问题:一是保险法四项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保险利益原则和对价平衡原则是否是诚信原则的下位原则?二是对价平衡原理怎么在实务裁判中怎么使用?

武亦文教授解答道:一是四项基本原则不区分价值位阶,意思自治是保险法的核心原则,其他原则围绕该核心原则贯彻落实。二是我国很多法律制度以及实务中已经体现了对价平衡原则。

本次讲座主题鲜明,现场学术氛围浓厚,展现了学术的魅力与参与师生的风采,取得圆满成功。(审核:王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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