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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于飞教授做客我院“法学名家大讲堂”

日期:2022-10-19 信息来源: 浏览量:

2022年10月18日晚上7:00--10:00,应我院法学名家大讲堂活动邀请,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入选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于飞教授作题为“诚信原则修正功能的个案运用”的学术报告。本场报告由我院申惠文教授主持,田土城教授、高留志教授、民商法专业研究生、知识产权专业研究生等200余名师生线上共同聆听了学术报告。

主持人申惠文教授首先介绍了此次学术报告的主讲人于飞教授,并指出在民法典时代运用好诚信原则,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具有重大意义。

在此次法学名家大讲堂中,于飞教授以(2019)最高法民终347号判决书(以下简称“华诚案”)为分析对象,以立法目的为边界,区分了目的性限缩与法律修正之间存在的根本性差异。于飞教授认为,“华诚案”适用的方法论工具是诚信原则的修正功能。其根据该案特殊情形,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经基本履行完毕并且工程验收合格,详细分析了违法者以自己违法主张合同无效的不诚信行为。并结合“禁止违法者拥有选择合同效力的权利”和“任何人不能从自己的错误行为中获利”“避免对错误行为反向激励”等法理论思想,得出权衡结论:适用诚信原则修正功能的必要条件,即实现原则的重要性超过了支持适用规则的实质理由和形式理由之和。最后,于飞教授整理了关于运用诚信原则修正规则的思维框架,并总结了诚信原则能够在案件修正适用的理由。

在与谈阶段,田土城教授对于飞教授的观点表示认同。同时,田土城教授提炼出“诚信原则,修正功能,个案运用,”三个关键点,并对此发表看法。第一,诚信原则之所以是帝王条款,主要原因是其基本含义包括两类社会关系,涵盖了民法调整的基本内容。而其他民法原则,调整范围具有局限性,不具有诚信原则的作用和地位。基于此,仅诚信原则具备修正功能。第二,应正确理解诚信原则的修正功能,诚信原则的修正功能属于漏洞填补。在法无规定,法无抵触,法律滞后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否则会有向普通条款逃逸的嫌疑。第三,严格控制个案适用。适用时必须充分论证。最后,田土城教授提出,如果不考虑诚信原则的修正功能,利用其他法律规定或者法律方法,能否实现本案的公平正义,以供大家思考。

于飞教授对田土城教授的评议表示感谢。

最后申惠文教授对在座各位学生提出建议:一、学术研究应当为法院生产知识,不能轻易否定法律条文,要以更严格的程序促成实体正义。二、知识的生产应当讲理,充分分析,论证清楚案件争议的关键。三、丰富个人知识储备,把握社会规律、法律规律,形成独特见解。

于飞教授以渊博的法律知识、科学的研究方法让参与讲座的师生深深感受到了法学大家的风采,深深领略到了法学学科的魅力。此次学术讲座主题鲜明、内容丰富,众多师生在线参与讲座,学术氛围浓厚,生动展现了学术的魅力。(审核:王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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