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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孟勤国教授做客我院“法学名家大讲堂”

日期:2022-06-20 信息来源: 浏览量:

2022年6月12日下午15:00-18:00,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孟勤国教授,应邀作客郑州大学“法学名家大讲堂”,作题为“中国特色民法理论的形成与发展”的学术报告。学术报告由郑州大学法学院申惠文教授主持,焦艳红老师、杜麒麟老师、王康老师、高完成老师、吴子熙老师、民商法专业研究生、知识产权专业研究生、本科生等400余名师生线上聆听了学术报告。

首先,孟勤国教授将中国民法理论的形成和发展,与中国民法的民事立法过程有机结合,总结了中国特色民法理论形成的三大阶段与以中国问题为导向、以中国方案为目标的发展主线。中国特色民法理论形成的三个阶段,主要是指民法通则阶段、物权法阶段以及民法典编纂阶段。中国特色民法理论发展的主线就是以中国问题为导向。同样是以中国问题为导向,学术界提出两种不同的中国方案。一种方案是偏重于德国民法教义学,一种是更偏重于众采百家之长,自主创新。两个流派之间的争论是我国民法理论不断推向前进的一个重要动力。

其次,孟勤国教授详细介绍了中国特色民法理论的四个重要内容。第一个是以《民法通则》为代表的立法精神和体系。第二是民法典物权编的现代化与中国化。第三是人格权独立成编。第四是很多具体制度的中国化。比如民法典总则编的法人制度,合同编中的保理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物业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等,侵权责任编的独立等。这些都是与民法理论的发展和完善有很大的关系的,蕴含着民法的理论研究。

最后,孟勤国教授提出了中国特色民法理论进一步发展与完善的建议。孟教授认为中国的民法理论研究要坚持两个关键。第一,研究始终要面向中国社会现实生活,解决中国现实问题,要将理论中国化作为思想目标、价值取向和研究路径。第二,要牢牢把握我国民法理论发展的主线,也就是说要立足于中国的实践。同时,研究既要考虑大陆民商法也要考虑英美民商法,吸收与整合符合中国实践的。数十年来我国民法理论的发展成就,是我国学者不懈努力的结果。以后会有更多中青年学者针对中国问题,积极参与民法学术研究。正因为此,孟教授充满激情地表达了自己对于中国特色民法理论的发展和繁荣的信心。

报告结束后,孟勤国老师认真回答了如何看待物权法定、如何看待动产用益物权、本科生应该当如何选择阅读书目、研究生如何研究中国特色的土地问题等师生提出的问题。此次学术讲座持续进行三个多小时,主题鲜明、内容深入,展现了学术的魅力与参与师生的风采,取得了圆满的成功。郑州大学法学院申惠文教授代表学院领导和民商法教研室同仁,对孟勤国教授表示衷心感谢,并通过分享自己的心得体会,对此次报告进行总结。申惠文教授指出,民法学者要独立自主观察、思考、分析、评判民法和民法实践,形成丰富多彩的民法理论,形成民法学的学科体系。中国民法在具体的理论构架上,至少存在两个流派。一是主张以德国民法教义学为基础的学术流派。二是主张多元继受、博采众长的学术流派。这两个流派存在知识的竞争,为中国民法实践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路径。在后民法典时代,民法理论仍然要为中国民法本土化和现代化提供理论支撑,为民法典的科学解释做出更大贡献。(文:陈烁宇、罗淑文、荣亚琪、张辰伟、张晓蕾、董晨瑜;审核:张嘉军、申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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