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晚间19:00-22:00,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主办的学术活动之《检察公益诉讼司法实务问题》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特邀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姜新国担任主讲人,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嘉军教授主持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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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新国检察长提出,当前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最年轻的诉讼制度,目前在我国仍处于野蛮生长的状态,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多问题。因此,姜新国检察长本次讲座立足检察公益诉讼司法实务问题,从检察公益诉讼的发展脉络出发,在检察公益诉讼概念的厘清与明晰、司法实务难点问题等方面与大家进行探讨学习,同时针对检察公益诉讼未来的发展方向做出了思考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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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察公益诉讼的发展脉络,姜新国检察长从十个重要节点出发进行梳理,提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孕育诞生的、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改革举措。随后,姜新国检察长对“国家利益与公共利益”“公益与私益”“惩罚性赔偿”的概念进行厘清与界定。在司法实务难点问题方面,姜新国检察长提出了十个极具代表性的问题。分别是:跨行政区划公益保护的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诉性问题;示范区或开发区主体地位问题;公益诉讼法律责任体系问题;公益损害司法鉴定问题;生态损害赔偿的衔接问题;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相关问题;一体化办案问题;行政公益诉讼裁判方式问题;公益诉讼边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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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嘉军教授在总结时指出,姜新国检察长对公益诉讼司法实践中呈现的问题做了详细的归纳和梳理,也对公益诉讼现实状况进行深刻的反思,值得大家进行深入思考与研究。
(文:张子悦;图:张翮霄;审核:张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