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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教授做《宪法作为政治法》学术报告

日期:2023-11-27 信息来源: 浏览量:

11月24日下午14:30-17:30,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特邀教育部长江学者、第十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中华法治文明高等研究院执行院长王旭教授作了题为《宪法作为政治法》的学术讲座。讲座由郑州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高留志教授主持,杨洪斌老师、陈建老师及40余名硕士研究生参与。

讲座伊始,高留志教授对王旭教授表示了欢迎,并向同学们介绍了王旭教授的主要研究领域及科研成果。

在讲座中,王旭教授首先引导同学们思考了两个基本问题:宪法最高效力的正当性何在?宪法何以形成当今的文本内容?紧接着他分析了德国学者卡尔·施密特提出的“形式宪法与实质宪法”、“相对宪法与绝对宪法”两对范畴,指出宪法不仅具有“实证法”的维度,还有着超越“实证法”的“政治法”维度,引出了讲座主题。接下来,王旭教授从“政治法”的内涵、基本特征、中国宪法作为“政治法”的内涵等方面展开了详细的阐述。王旭教授指出,作为“政治法”的“国家宪法”是构成性规则,是形成宪法的前提;作为“实证法”的“政府宪法”是控制性规则,由“国家宪法”决定。他以郑州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进行类比,生动说明了国家理念是由固定要素有机统一形成的特殊理念,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德国、美国等不同国家对“人民”概念不同的理解,并进一步概括了“政治法”的内涵与特点,即“政治法”是超越实证法的法、是统一的集合体、由实证法映射与呈现。最后,王旭教授从“政治法”维度分析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监察制度的宪法依据。总之,王旭教授通过讲座对他在讲座伊始提出的问题作出了回答——作为“政治法”维度的宪法决定了宪法效力自赋的正当性及文本内容的形成。

在互动交流环节,王旭教授对于师生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回应了“如何理解实证法宪法是政治法宪法的映射”、“政治法的法如何理解”等疑惑,受到我院师生一致好评。

此次讲座主题鲜明、内容深入,充分展现了王旭教授对于宪法学基本理论的深刻思考,展现了其学术魅力,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文:石浩然图:肖杨可怡审核:车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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