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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鹏教授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多元主体及其制度完善》的学术报告

日期:2023-12-11 信息来源: 浏览量:

2023年11月9日下午14:00-17:00,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特邀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肖鹏教授做题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多元主体及其制度完善》的分享报告。本次讲座在郑州大学法学院206会议室举行,由郑州大学法学院王康老师主持,申惠文老师以及法学院民商法学方向研究生参加,讲座持续近三个小时,取得了圆满成功。

讲座伊始,王康老师介绍了主讲人、参会人以及报告主题。随后肖鹏教授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主体及制度做了精彩的报告。在报告的第一部分,肖鹏教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概念进行了阐释。并区分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和经营性财产收益,阐释了集体财产的三种类型,发表了自己对于集体份额的行使与改革的观点和建议,强调集体份额的二次量化。在报告的第二部分,肖鹏教授介绍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主体类型。对成员和份额户这两类主体分别进行了阐述,并指出了其分配原则和相应的制度完善举措。在成员分配部分,肖鹏教授以“如果截止日期是凌晨十二点,那十二点零一分出生的孩子是否具有成员身份”的问题为例,多次强调截止时间问题的合理性,认为相关成员身份的确认规则主要是截止时间问题。在报告的第三部分,肖鹏教授阐释了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主体边界问题。首先,肖鹏教授认为收益分配主体外部拓展具有制度必要性。其次,基于外部拓展的制度必要性,肖鹏教授和大家探讨了外部拓展的可行路径。最后,肖鹏教授指出有关法律的原则性很强,解释空间较大,为大家提供了较多的研究切入点,希望大家日后多加思考研究。

肖鹏教授的报告结束后,王康老师和申惠文老师跟据肖鹏教授的报告内容进行总结发言,指出肖鹏教授的报告内容学术理论功底深厚,扎根社会生活实践,给予参会人员更多的思考和启发,最后对肖鹏教授的报告表达了感谢。

此次学术讲座主题鲜明,内容深入,学术氛围浓厚,肖鹏教授以深厚的学术功底、科学的研究方法让与会师生深深感受到了法学学科的魅力,与会成员均获益匪浅。本次学术讲座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

(文:丁延枝、桑琦涵、耿琳惠、苏俏铬 审核:王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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