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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缪因知教授做客法学前沿高端论坛

日期:2024-05-23 信息来源: 浏览量:

2024年5月21日19点至21点30分,南京大学缪因知教授在郑州大学法学院211会议室进行题为“内幕交易责任主体的重构”的学术讲座。我院金香爱老师与张彬老师进行与谈,经济法学研究生与本科生共50余人参加。

缪因知教授的讲座围绕内幕交易的类型重构展开。他指出,当前关于内幕交易的法律争议不断,不同国家和地区在执法和司法上存在显著差异,有必要对内幕交易类型进行体系性重构,以更好地适应实际需要。缪老师认为,内幕交易责任的产生源于行为人基于特定身份或行为对内幕信息财产的欺诈性侵害。反欺诈论不仅继承了受信义务论的核心思想,同时也对其进行了简化,使得理论更具操作性和普适性。缪老师强调,反欺诈论以信息财产论为基础,将内幕交易的责任主体界定为基于特定身份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更准确地划定了法律责任的边界。

在内幕交易类型的重构方面,缪老师提出了合法获取型、非法获取型与泄露型三大类型。合法获取型包括依职务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人员以及与知情人共同生活的家属等。非法获取型则仅限于采用非法手段获取信息者,如盗窃、窃听和黑客攻击等。泄露型指的是信息持有人故意将内幕信息告知他人,且后者明知或应知该信息将被用于交易。缪老师强调,证券执法应当具有一定的谦抑性,从而保障市场活力,容忍一定的“不公平”,不至于将大量主体纳入内幕交易的处罚范围。

缪因知教授的讲座引起了在场师生的热烈讨论。与谈环节,金香爱老师认为反欺诈论在内幕交易类型重构中的应用具有重要意义,为未来的执法提供了新的视角与方法。张彬老师从内幕交易法律问题与研究生学术论文写作两个层面进行与谈,并感谢缪因知老师为在座师生带来了一场精彩的学术盛宴。

本次讲座不仅展示了缪因知教授在法学研究领域的前沿成果,也为郑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提供了一个交流与学习的平台。最后,本次讲座在全场师生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图、文:汤懿扬;初审:张彬;复审:王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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