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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大学闫文军教授做客我院“法学名家大讲堂”

日期:2024-06-05 信息来源: 浏览量:

应郑州大学法学院邀请,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闫文军教授于2024年6月2日19:00在我院323室,为广大师生带来了一场主题为“商业秘密保护中的几个问题”的精彩讲座。本次讲座由我院杨红军教授主持,郭雨洒老师、咸晨旭老师与谈,知识产权专业研究生、本科生参加了讲座,讲座持续了两个半小时。

闫文军教授的讲座从四个方面展开。首先对商业秘密保护的国际国内形势进行了详细梳理。其次介绍了使用公开导致商业秘密丧失秘密性的情形,重点讲解了我国司法实践中商业秘密使用公开的三个不同判断标准,标准一:可以直接观察到的信息不具有秘密性,需要通过常规手段拆卸、测量和分析后才能获取的信息具有秘密性;标准二:无论是直接观察到的信息,还是通过常规手段进行拆卸、测量和分析所得到的信息,都不具有秘密性;标准三:为实现保密目的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应能对抗不特定第三人通过反向工程获取其技术秘密。闫文军教授指出前两种秘密性认定标准较为宽松,第三种标准针对的是保密措施要件,认定标准较为严格,且与美国做法基本相同。闫文军教授认为我国司法实践中前两种认定商业秘密秘密性的标准过于宽松,无法与专利制度相协调,也招致了司法裁判结果不公、对商业秘密过度保护等问题,建议在司法审判中借鉴美国做法或实质采用第三种严格标准。之后,闫老师谈及了商业秘密保护的链条延伸到哪里的问题,并着重分析了善意第三人的保护问题。最后,闫文军教授从我国竞业限制制度、职务发明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关系、原单位和新单位的举证责任之比较以及员工个人知识、经验和技能四个角度讲解了如何保障职工的正常流动和择业权。

讲座最后,杨红军教授对闫文军教授的讲座内容进行了简要总结,并对闫文军教授的精彩讲座表示衷心感谢。郭雨洒老师就商业秘密损害赔偿相关问题与闫文军教授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探讨。闫文军教授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作了细致解答。本次讲座同学们反响热烈,取得了良好效果。(图:王曦;文:石康玲、王凯文;初审:郭雨洒;复审:张德芬;终审:赵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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