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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红主任做《当下检察公益诉讼的实践及其思考》学术报告

日期:2024-05-07 信息来源: 浏览量:

2024年4月27日下午14:30-17:30,郑州大学法学院、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主办的“公益诉讼大讲堂”第21期讲座——《当下检察公益诉讼的实践及其思考》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特邀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姚红担任主讲人,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院长张嘉军教授主持讲座。

姚红主任对我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发展历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过程、检察公益诉讼理论与实践的成就与发展、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典型公益诉讼案件、检察公益诉讼的延伸思考等问题进行讲授。

姚红主任首先从关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发展的中央文件、试点方案、法律法规等回溯,详细讲授检察公益诉讼的构建历程与目前所得成就,并从概念、分类等角度阐述了检察公益诉讼的基本内容并对公益诉讼调查收集证据层面结合法律法规着重介绍。另外姚红主任还强调,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时应当结合国家政策与法治方针,将精准监督理念、智慧借助理念、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是司法最佳状态理念等办案理念融入到每一个案件办理中,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

随后,姚红主任从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四大检察的基本职能入手,进而点明检察公益诉讼的监督领域呈现“4+10+N”模式。同时,姚红主任对关于检察公益诉讼监督领域的法律规定中“等”字的内涵理解进行详细说明,并指出检察机关内部也存在内部协作配合机制,有助于推动公益诉讼办案流程顺利进行。在检察公益诉讼业务特点层面,姚红主任点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与国家治理大局和人民利益的紧密相连,该制度也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生动体现。

姚红主任强调,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构建中理论与实践不可脱轨,并以湖南省检察系统办理的“湖南省检察院督促整治违法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政公益诉讼”案、“督促整治郴州市临武县尾矿库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永州市人民检察院‘0元’法律监督模型助力医保基金安全监督行政公益诉讼”案、 “衡阳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整治尾矿库环境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等四个典型案件进行生动丰富的讲解。

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院长张嘉军教授在讲座总结时指出,姚红主任从检察公益诉讼立法规定的演进与发展历程入手,对检察公益诉讼的整体流程与程序进行了重点阐述,结合实际审理的典型案件对检察公益诉讼的内涵与意义进行深入讲解,让大家对检察公益诉讼有了进一步深入理解和认识。姚红主任在讲座最后提出的需要进一步思考的几十个问题,值得大家未来共同研究和思考。张嘉军教授指出,希望以本次“公益诉讼大讲堂”为契机,以后继续邀请国内从事公益诉讼研究专家学者做客“公益诉讼大讲堂”,不断提升公益诉讼的影响力和传播力,推动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为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自主的公益诉讼制度理论体系贡献力量。(文:陈佩瑶;图:孟聂凡宇;初审:刘鋆;复审:张嘉军;终审:赵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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