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8日15点,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王彬教授应邀为郑州大学法学院师生作以“司法裁决中的后果论思维”为主题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郑州大学法学院王建国教授主持,李建新教授、杨洪斌老师和李普老师与谈,我院韩新远老师及部分研究生、本科生参加了讲座,讲座持续了三个小时。
王彬教授首先谈及了司法裁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引出了本次讲座的主题司法裁决的后果论思维,从大家耳熟能详的杜德利案件切入,并提出问题:行为的正当性在于理由还是后果?法官如何依据后果论思维裁判?王彬教授随即介绍了道义论和后果论两种观点,用伦理学问题电车难题、刑讯困境引出伦理学中后果论思维的知识谱系和司法应用。伦理学中的后果论可分为行为后果主义和规则后果主义,前者指依据行动自身所产生的好或坏的效果来判定行动的正确或错误,更强调即时性;后者则指根据在具体境遇里每个人的行动所应遵守准则的好或坏的效果来判定行动的正确或错误,着眼更长远。王彬教授随后用康德的道德律令来分析器官捐赠,引出对功利主义的探讨并针对作为典型后果论的功利主义从个体权利和价值货币化两个角度结合多个案例进行了反驳。通过对行为后果主义和规则后果主义的解释,王彬教授进一步阐释了后果论思维在司法裁判中的应用价值。王彬教授旁征博引,用布朗案、奥伯格费尔案、罗伊诉韦德案等若干经典案例为大家阐释如何通过后果论思维将道德判断转化为经验判断,从而更好地凝聚道德共识,以及后果论思维如何将价值蕴含于事态之中,从而避免法官脱离事态进行抽象价值判断,解释了后果论思维在协调法的一般性与个别性方面的应用。
之后,王彬教授阐释了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中的后果考量。针对难案,王教授从法律解释和法律论证的角度论述了后果权衡可以作为帮助法官验证解释结论合理性的重要标尺,尤其是在复数解释的场景中,后果权衡可用来选择最优方案。针对疑案,王彬教授首先阐释了后果考量可以帮助法官将对真相的追求转化为对错判风险后果的比较,在此意义上,后果高于真相,法官可以合理进行事实推定并灵活运用认定标准。对于疑难案件,唯有穷尽形式论据,方可适用实质论据,
最后,王彬教授为大家讲述了法教义学框架下的后果考量。传统裁判理论认为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的分歧集中表现为“规则之上”还是“后果导向”的问题,但王教授认为社科法学从法律的社会效果出发研究法律的合理性问题,其所主张的后果考量能够弥足法教义学的不足。同时,法教义学也通过规范性评价、融贯性调控、体系性建构等方式将后果考量纳入自身框架,也形成了对后果考量的约束与控制。
与谈环节中,李建新教授、杨洪斌老师、李普老师针对讲座内容分享了自己的看法,并针对法本质的不确定性、司法克制主义与司法能动主义、消极功利主义与积极功利主义、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等问题与王彬教授交流了自己的学术观点,进行延伸思考与探讨。王建国教授最后对讲座进行了概括总结,表示王彬教授本次讲座为同学们提供了新的视角,并鼓励大家多听名师讲座、多看经典书籍、训练法治思维、提高法治素养。(文、图:王博雅;初审:李普;复审:李建新;终审:赵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