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下午15:00-18:00,复旦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刘志刚,以《监察法制定与实施过程中的宪法问题》为题为我院师生作学术讲座。中共贵州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主任、教授田勇军与谈。讲座由副院长王圭宇主持。
刘志刚教授从社会背景和治国理论的主体事物两个方面详细阐述了监察体制改革的逻辑动因及历史问题。从当下社会背景出发,分析了中国近代百年来的三次社会变革,以及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阶段。他指出,在新的治国理论总体思路下,原有的党和国家机构体系已不适应新时期的发展需要,迫切需要进行改革,建立一种新的党和国家机构体系。
刘志刚教授深入剖析了监察法制定过程中的宪法问题。他谈到,在监察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如何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成为关键。改革的核心是破旧立新,而法治的核心则是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稳定。因此,如何在保守与革新之间找到平衡点,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刘志刚教授探讨了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监察法规制定权问题,以及监察法解释权归属中的宪法问题。他列举了诸多在解决这些问题时有关方面提出的质疑。他表明,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以确保监察体制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稳步前行。我们期待相关部门能够对此给出明确的解释和说明,为监察法律的完善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刘志刚教授就监察法与宪法及相关法律规范衔接中的宪法问题进行了阐述。他指出,监察法除了与相关法律规范和党委党纪的衔接问题外,还与检察院之间存在冲突。在当前体制下,监察法与检察院之间的职能划分和权力配置仍存在不清晰、不协调的问题,这也对监察法的实施效果产生了影响。后续还应进一步明确监察法与检察院之间的职能划分和权力配置,避免冲突和重复劳动,提高法律体系的整体效能。
在与谈环节,田勇军对刘志刚教授的讲座给予了高度评价,并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他强调,所有的问题都是用来解决的。在研究监察制度的过程中,我们不应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更应关注其在实际运作中的问题和挑战。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推动监察制度的发展,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力量。
王圭宇作总结,刘志刚教授的讲座视野宏阔,历史梳理清晰,理论深入浅出;田勇军教授的见解也颇为独到,为师生们带来了强烈的启发和思考。(文:张洁 ,图:白佳正,初审:段思佳,复审:王圭宇,终审:赵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