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晚六点半,法学院第十四期嵩阳民商法学术沙龙在院210会议室如期举行。焦艳红老师应邀作了题为“事实判断、价值判断与法律思维—许云鹤引发的思考”的学术报告。我院民商法学科田土城老师、吴洪老师,罗晓静老师,张德芬老师、高留志老师和申惠文老师出席并发言。本次沙龙由赵可星老师主持,民商法学研究生到场认真聆听了学术报告。
焦老师结合侵权责任法的基本理论对案情进行了深入分析。基本案情如下:天津车主许云鹤因搀扶违章爬马路护栏摔倒的王老太,被法院判赔108606元。将关于社会道德滑坡危机的大讨论引向高潮。人民法院就此案做出判决,许云鹤被判决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王老太108606.34元。随后,焦老师提出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如何认定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以及在机动车未交交强险的情况下,让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险内责任的依据等问题。
在座的各位老师从侵权责任法基本理论出发,展开了激烈的辩论,田土城老师认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成立与否并不以物理接触为依据,并且法院在判决案件时应充分考虑因果关系的科学性。申惠文老师以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为出发点,认为在交强险范围之外的原告诉讼请求应与驳回。赵可星老师指出,本案不仅仅涉及民法问题,还涉及到证据法的问题,赵老师认为民法中的证据认定应与行政处罚中的证据认定相区别。高留志老师认为法院在判决过程中事实认定不请,不支持法院的判决。罗晓静老师则认为民法问题的讨论应分清楚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因果关系本身是事实判断,但其学说中也掺杂着价值判断。
最后的互动环节中,同学们踊跃参与,积极思考,就各位老师评议及同学提问,焦老师表示感谢并一一做出回应。本次沙龙在与会师生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供稿人:张潇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