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和改进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精神,结合学院学生工作的新要求,学院决定选聘研究生担任本科生兼职辅导员。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籍研究生(硕士、博士),现担任本科生兼职辅导员的也需要重新参加选聘。
二、选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与竞争择优相结合,个人能力与工作要求相结合的原则。
三、岗位数量
1.本次拟选聘4人左右。
2.具体岗位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和统筹考虑的基础上进行统一分配。
四、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具备从事高校学生工作的基本素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较好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2.导师同意,且本人身心健康,保证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
3.担任过学生干部工作,熟悉并热爱学生工作者优先考虑。
4.取得心理咨询、就业指导等专业资格证书,或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的研究生优先考虑。
五、工作要求
1.在合理安排好自身学习、科研的基础上,全力开展兼职辅导员工作,及时掌握所负责学生的详细信息和动态,包括家庭经济情况、受资助情况、学业及心理困难等情况,及时与对应班主任、专职辅导员联系沟通,了解并帮助解决学生在思想、学习和生活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每周至少一次与所负责学生谈心谈话,及时做好谈话记录。每月至少两次走访学生寝室,关心学生成长,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解决。做好学生学业指导和专业引导工作,开展优良学风建设,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
3.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新生党员的培养考察工作。鼓励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应定期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保质保量完成党支部工作。
4.聘任期间要围绕学生工作理论与实践的前沿问题,撰写一篇有深度的学生工作论文,或者主持、参与一项党建思想政治工作项目。
5.完成学校、学院分配的其他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岗位待遇
1.学院为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2.学校、学院按照相关的标准每月给予一定的工作补助。
3.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参与学院的专项工作,学院给予一定的补助。
4.担任兼职辅导员考核优秀者将作为推优推干、参加研究生骨干培训等重点推荐对象。
七、管理考核
1.兼职辅导员考核分为日常考核、中期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考核内容包括个人总结、学生评议等,评议着重按照工作职责和要求考量其工作态度、工作水平和工作业绩等。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出勤情况和工作绩效等。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中期、年度考核合格,可继续聘用。聘期届满,考核合格后由学院发放聘书。
3.兼职辅导员聘期一般为一学年,如中期考核不合格或日常考核认为不适合从事学生工作的,可随时解除聘任。
八、聘任选拔
1.岗位报名。符合任职条件并有意应聘的研究生,填写《郑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报名表》(见附件),经导师签字后,于8月5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扫描件PDF发送至交至88596119@qq.com。
2.面试考核。学院成立选聘小组,按照选聘辅导员的基本要求,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和面试工作,公示无异议后,于8月15日前将推荐名单报送学生工作部。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3.批准上岗。学生工作部审定无异议后确认选聘名单,经业务培训和岗前谈话工作后可上岗工作。
如有疑问,请联系:吕广振,13503868898。
中共郑州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