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0日14:30-17:30,我院法学名家大讲堂邀请到了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史彤彪教授,进行了主题为“欧洲思想家眼中的中国法律文化精华”的学术讲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陈鹏飞和我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建新担任与谈人,我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建国老师担任主持人。参加这次学术活动的还有我院法学理论专业和法律史专业的任课教师和研究生,以及来自河南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等高校法理学和法史学专业的师生。
会议伊始,王建国老师对史彤彪教授莅临我院法学名家大讲堂开展学术活动表示了热烈欢迎,史彤彪教授对中西方法律思想都有独到的研究,此次讲座以“欧洲思想家眼中的中国法律文化精华”为主题,视角独特,引人入胜。
讲座中,史彤彪教授以“东学西渐”引入,通过探讨欧洲思想家眼中的中国法律文化,从英、法、德三国的基本态度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孔子学说、社会安定法宝以及科举制度两方面解读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所在。史彤彪教授首先谈到中国的法律制度、法律文化曾经长期影响其他国家。以英、法、德三国对中国文化的基本态度为例,英国文人大多对中国精神文明缺乏兴趣;法国曾经一度存在着“中国热”的现象,包括孟德斯鸠、伏尔泰、魁奈、霍尔巴赫等思想家都对中国的法律文化表示赞赏;德国对中国的研究超过英国,且在时间上也早于法国,莱布尼茨及其弟子沃尔夫高度肯定了中国文化,赫尔德则尖锐指出中国的道德统治是幼稚的。但是大多数思想家并亲身未来过中国,仅仅也是从传教士处了解,因此可能会存在片面性,但并不影响其思想的深刻性。第二部分是关于中国传统优秀的法律制度和文化,分别从孔子的学说、社会安定的法宝、科举制度三个方面论述中的优秀法律文化的精华。西方资料中,一般涉及到四位中国思想家:老子、孔子、孟子、庄子,其中对孔子的论述最多。英国的坦普尔将孔子的思想与希腊哲学相提并论,并认为孔子的学说是实用的治理国家的正确原则。法国的李明在《中国进士报道》中谈到孔子在治理国家中所占的位置无人能比。魁奈尤为赞赏孔子,曾经专门以“孔子的简史”为题撰写十余页有关孔子生平的概述。接下来,史彤彪老师重点讲解了社会安定的法宝部分,从中国的孝道文化、贤明的政治准则、重视农业、关心预防犯罪多于惩罚犯罪、礼法结合、执行勤俭的国策、鼓励勤劳七个方面分别论述,并且以莱布尼茨、沃尔夫、孟德斯鸠等西方思想家的观点为资料加强论证。接下来史彤彪老师讲到中国的科举制度下的精英统治对英、法两国造成了实质性的影响。之后史彤彪老师谈到西方思想家不仅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给予赞扬,同时也做出了相应的批判,分析中国由先进到落后的原因:缺乏个性自由、缺乏多元性。最后史彤彪教授表达了对年轻学者的期望,并指出学者研究要将法理和法律、思想和制度融会贯通,重视基础问题的研究。

与谈环节,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陈鹏飞教授对史彤彪老师的学术报告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史老师研究的材料极具有代表性。陈鹏飞老师谈了自己的三点收获:一是史老师的观点对如何传播中国文化极具启发意义;二是社会研究更要从中国社会出发;三是史老师的研究思路对以后年轻学者的研究和教学指明了方向。李建新老师在与谈中表示史老师的报告内容丰富、思想深刻、研究视角新颖独特发人深省。具体有三方面的体会:一是在中国语境下,在形式法治基础上,中国传统文化中价值层面的内涵可以指导填补实质法治;二是在西方理论占据重要地位的同时,我们要重视从中国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资源;三是在共同法治的背景下,中西方虽然在价值前提上存在差异,但在治理目标上一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和方法对今天的社会治理仍有借鉴意义。

最后,主持人王建国教授代表学院对史彤彪教授精彩讲座报告表示由衷的感谢,对史彤彪教授的讲座表示高度赞赏,对报告给予高度评价。史彤彪教授以深厚的学术功底、宽广的学术视野、独特的研究角度、严谨的学术态度极大的拓展了我院师生的学术视野,也为我们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开启了一扇启发之窗,参会师生听后均一致评价受益匪浅。(文、图:本照清;审核:王建国、李建新、张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