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30日下午14:30-17:00,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王彬老师,受邀做客法学院“法学前沿高端论坛”,进行了主题为“法教义学如何应对疑难案件”的法学理论学术讲座。王彬教授为阿姆斯特丹大学访问学者,兼任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立法学研究会理事、天津市案例研究会副会长、天津市人大立法咨询专家。此次学术活动在法学院大会议室举行,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建新教授为此次学术讲座的主持人,郑州大学法学院老师杨洪斌博士、韩新远博士为此次活动的与谈人。80多位郑州大学法学院师生参与了此次学术活动。王彬教授成果丰硕、学识深厚,理论与案例相结合,讲座有深度又不失生动。

王彬教授首先从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的论战谈起,针对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的对立,王老师详细对比了二者间在研究立场、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的不同,进而提出“社科学法”的说法并不严谨,方法没有优劣之分,以及社科法学对法教义学的批判以对法教义学的误解甚至是曲解为前提。其次,王彬教授通过对“许霆案”的再解读,来阐释法教义学不是什么?是什么?法教义学是运用法律自身的原理,遵循逻辑与体系的要求,以原则、规则、概念等要素制定、编纂与发展法律以及通过适当的解释规则运用和阐释法律的做法。法教义学不是法条主义,它是在批判概念法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再次,王彬教授指出形式推理是法教义学的基本方法即法学三段论,但是适用形式推理需要满足基本条件,第一是对法律规范的理解存在解释共识,第二事实与规范具有唯一相关性,第三通过形式推理得出的结论具有正当性。接着,王彬教授讲授了法教义学与价值判断的关系,法教义学的核心任务就是价值判断的“客观化”(理性化)。基于法内价值的评价:文义与目的的交错,基于法外价值的评价:通过理性论证方法证成规范性命题。王彬教授以代孕纠纷案为例,指出对于疑难案件,唯有穷尽形式论据,方可适用实质论据。然后,王彬教授提出法教义学并不拒斥后果考量,原因在于法律教义本身是立法者通过后果考量产生的理性选择,在简单案件中,通过后果考量可以对法律教义进行补强论证。在疑难案件中,通过后果考量进行法律续造创设裁判规则,并以之为根据完成法律推论,对后果的预测需要借助于经验论证,对后果的评价必须回归到法律体系内部。后果考量能够形成对法教义学思维的弥补,但不足以形成对法教义学思维的颠覆。最后,王彬教授提出无教义,不法律!身为法律人要认真对待法律教义,认真研习法律条文。

主题讲座后,与会师生反映强烈、提问踊跃,王彬老师耐心解答了师生提出的各类理论和学术问题,整个讲座和交流活动持续近三个小时。
与谈环节中,郑州大学法学院讲师杨洪斌老师对王彬教授的观点表示高度的赞同,他提出我们目前的法治建设中法教义学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我们的法官和检察官很难做到严格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效果。但是,杨老师也提出,法教义学思维的背后是一种高度的司法中心主义思维,这对法官寄予了很高的期望,使得法官的负担可能过重。

郑州大学法学院讲师韩新远老师谈到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共享一套法律,法律的现行法秩序的这种法律概念和法律体系,社科法学和法教义学并没有在理论方面产生分歧,而是在司法适用方面产生了分歧。

提问环节,郑州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张毅伟同学,对1995年《母婴保健法》中规定男女双方结婚应当持有婚前检验证明,但在《婚姻登记条例》中却没有相关规定,因此,如何通过法教义学和后果考量来考虑这个问题。郑州大学法学理论研究生薛梦欣同学,提出法律人如何兼顾法教义学思维和社科法学。对这两位同学的问题,王彬教授都做出了详细的解答。

最后,讲座主持人李建新教授代表郑州大学法学院对王彬教授的精彩报告表示由衷感谢,认为报告全方位的回应了,社科法学对法教义学的一些误解,通过对一些案例的分析,清楚的阐释了“法教义学如何应对疑难案件”这一主题,为我们下一步每个法学理论学人对法理学的具体问题和理论研究开阔了视野,与师生均表示收获颇丰。(文:张姚姚,图:本照清,审核:李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