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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强胜教授做《我国公司法上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欠缺与补救》学术报告
发布人: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3日     阅读次数:

为繁荣学术活动,促进学术与实务交流,2023年5月28日19:00—21:30,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主办了法学前沿高端论坛第六十一场讲座,并特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徐强胜教授作了题为《我国公司法上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欠缺与补救》的分享报告。本次讲座在郑州大学法学院211会议室举行,由郑州大学法学院杜麒麟老师主持,张彬老师、吴子熙老师担任与谈人,法学院民商法方向研究生积极参加,讲座持续近三个小时,并取得了圆满成功。

讲座伊始,首先由杜麒麟老师介绍主讲人、与谈人以及论坛主题。随后徐强胜教授围绕公司法上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了精彩的讲座:

在报告的第一部分,徐教授首先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出发,详细介绍了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重要意义。其次,徐教授系统梳理了不同国家对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具体规定。最后,徐教授还深入分析了公司法上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功能。在报告的第二部分,徐教授指出,合同法的修订还存在明显的不足,这表现为以下四点:公法性质的会计法难以体现作为司法的公司法上财务会计关系、公司法关于公司财务会计的规定过于笼统、公司法关于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关键规定缺失、公司法关于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与股东知情权之间缺乏衔接。在报告的第三部分,徐教授深入探讨了我国公司法上财务会计制度的补救措施。第一是推进会计法和会计准则有关规定的公司法化。第二是通过加强股东或监督机关的选任权,使外部审计内部化。最后是股东知情权的扩大化解释。

杜麒麟老师对徐强胜教授的精彩讲座表示感谢,认为徐强胜教授庖丁解牛式地对公司法上的会计制度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令人印象深刻。

张彬老师举出三个例子来表达自己对于今天讲座的感悟。第一是《万历十五年》的作者黄仁宇先生认为中国古代之所以没有出现现代化进程是因为缺乏数字管理。第二个是美国最大的能源公司安然事件。第三个是广西南宁一家80万元注册资本的公司,以停车位使用权向银行借款达七十亿元。通过上述例子张彬老师强调制度的落实要注重细节。

吴子熙老师从会计学的角度分析了在我国会计准则的操作性和标准性很强的情况下仍然存在做假账的原因,一是因为我国对于做假账的法律责任的规范不够明晰。二是由于我国会计准则的位阶不够高。

此次讲座主题鲜明、内容深入,体现了公司法和会计学的交叉融合,令人印象深刻,众多师生参与其中积极展开交流探讨,学术氛围浓厚,展现了学术的魅力。本次讲座在大家的掌声中圆满结束。(审核:韩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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