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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丕祥教授做《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根本遵循》学术报告
发布人: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1日     阅读次数:

2023年9月21日上午9:00-12:00,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法学大讲堂系列学术活动之《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根本遵循》在法学院模拟法庭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特邀首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院长公丕祥教授担任主讲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法治发展研究院院长,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副院长龚廷泰教授担任与谈人,郑州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梁庆亚书记主持讲座,郑州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建国教授,郑州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建新教授等我院老师及学生二百余人参加本次讲座。讲座伊始,梁庆亚书记隆重介绍了公丕祥教授、龚廷泰教授,并对两位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本次讲座,公丕祥教授提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现代化与法治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内容丰富,思想深刻,系统完备,博大精深,建构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基本理论,对马克思主义现代化及其法律发展理论作出了原创性的重大贡献,为推进和拓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公丕祥教授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经历了不平凡的历史过程”“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体现了鲜明的社会主义性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彰显了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蕴涵着深厚的历史底蕴”“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构成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内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确证了自主型法治发展的内在品格”六部分,围绕讲座主题做出了一场内涵准确、理论系统、极具创新意义的精彩讲座。

首先,公丕祥教授通过纵向梳理我国法治建设脉络,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新中国成立、改革开放时期以及新时代不同的时期详细介绍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不平凡的历程。其次,公丕祥教授围绕习近平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的道路选择、科学指引、制度保障、精神力量四个方面指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分别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提供了政治基石和制度依托。紧接着,公丕祥教授提出人民性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本质属性,要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共同富裕,深入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 此外,公丕祥教授指出在当代中国注重从本身的法律文化传统中汲取丰厚的历史资源,不断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换,为世界法治文明发展贡献着中国智慧。最后,公丕祥教授从介绍自主型法治发展与依附型法治发展两种类型为切入点,重点指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确证了自主型法治发展的内在品格,自主型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创造了人类法治文明新型态、构筑了“中国之治”的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基础、确立了世界法治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范式。

与谈环节,龚廷泰教授认为该报告内容十分丰富、研究十分深刻,高度赞誉公丕祥教授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发展中做出的重大贡献和丰硕的理论成果。同时,龚廷泰教授提出深刻的法学研究是具体的,是抽象的具体而非感性的具体,需要通过沉思、消化、认同才能体会到其中丰富的影响价值和精华。此外,龚廷泰教授指导同学们从本次讲座中挖掘硕士、博士论文选题,如依据中国法治发展的自主性内在品格,探讨自主发展具体体现,中国的法学的话语体系,法治的规范体系,法治现代化的影响体系等。

最后,梁庆亚书记再次对公丕祥教授和龚廷泰教授在法学研究、郑州大学人才培养工作及学院发展等方面的重大贡献表示感谢。王建国教授总结了本次讲座的主要内容,并提出聆听大师宣讲,阅读经典书籍,广交天下高朋,促进思想交流,提升自己能力,促进明天辉煌,与各位师生共勉。在近3个小时的讲座中,公丕祥教授和龚廷泰教授系统深刻地讲授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指导,高屋建瓴,立意深远,为我院师生带来了一场精彩纷呈的讲座,极大拓宽了我院师生的学术视野。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审核:王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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