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2日19:00-22:00,国家“跨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副教育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卓泽渊教授做客我院,进行了题为“法治文化的学理思考”的法学理论学术讲座。此次学术活动在法学院211会议室举行。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王玉辉教授担任本次活动主持人。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建新,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朝,郑州大学法学院讲师杨洪斌为本次活动与谈人。伴随着一片热烈的掌声,讲座主持人王玉辉副院长对卓泽渊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
讲座环节,卓泽渊教授从与郑大法学院的结缘说起,迅速拉近了与会师生的距离,接着从古希腊、中世纪、近代以及现当代的法治文化的产生和发展逐次展开。

卓泽渊教授指出,法治文化一般是指以法治作为精神内核的现代法律文化的总称;有时也特指以法治作为内核的文学艺术作品。法治文化以法治作为其内在属性与精神品质。联系到中国法治文化的初创者,在这里,卓教授高度赞扬了梁启超先生为中国法学教育做出的伟大的贡献。此后是法治文化与法律传统、法律意识、法律观念的概念。卓泽渊教授认为,法治思想、法治理论、法治原则都属于法治文化的构成部分。第三是法治文化的基本属性。首先是法治文化主观性与客观性。最后,法治文化也具有历史性与现代性。第四是法治文化的现代构建。现代法治文化建构是后法治化国家的必然选项。现代法治文化构建中的社会局限主要体现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局限、社会政治制度的局限以及社会意识形态的局限。第五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第六是借鉴国外法治文化有益成果。要科学对待国外法治文化的有益成果;要充分尊重中国的基本国情;要注意与中国既有文化、本土文化的有机结合;有走出一条既有文化传承又有科学借鉴的法治文化建构新路。

与谈环节,李建新教授表示,卓教授作为十大中青年法学家,在法治建设中有着巨大的历史贡献。卓教授的讲座让人感受到法治不仅有故事,也有奇闻轶事,更有情怀;法治不仅是制度建设,还是文化建设。法治无处不在,无处不有,我们每个人都有推动法治建设的责任。卓教授的讲座也蕴含了许多经典命题,比如恶法是不是法、苏格拉底之死。什么是法治思维、法律思维?权利是怎么来的?卓教授用深入浅出的语言,为我们呈现了一场学术精神盛宴!
李朝副教授认为,通过聆听卓教授的讲座,让人感受到了卓教授对法治研究的热爱、敬畏和乐趣!任何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法治如果没有相对应的法治文化状态,就不可能是真正的法治。卓教授的讲授可以概括为:其一什么是法律文化?法治文化是与意识形态相适应的各种制度、机制的总和,是制度性和观念性的交流和互动。其二法律文化从何处来?法治文化思想可以追溯到雅典全盛时期。法治是一个传承的结果。其三法治文化向何处去?卓老师的讲授引人深思,在域外经验与自身传统中如何确定法治文化与法治道路。
杨洪斌老师表示,卓教授的精彩讲授让人感受到法学大师的风采。杨老师认为,对域外法治的选择涉及到一个比较法学的比较对象问题。我们固然要超越法学的西方中心主义,不应当仅学习西方的法学,但是比较法学的研究应当是为了促进法治建设的发展,通过普遍性的比较发现一般性的规律,所以仍要注重学习欧美法治发达国家的有益法治经验。杨老师强调法律与法律文化是相互促进的关系。另外,针对卓老师的讲授,杨老师以“苏格拉底之死”为例,提出公民什么时候可以不认可法律?
卓教授首先对各位老师的与谈表达了感谢,并就相关问题做出了专门解答。卓教授认为,研究比较法的目的不仅是学习先进法治,也是为了加强对自身的认知。这个过程也是一种文化积累。我们应当对全世界的法律文化有一个法律认知。从适用角度,应当向先进国家学习先进的法律文化。苏格拉底之死启示人们,民主需要法治防范多数人的暴政。同时,民主也为人们提供一种自我修正与纠正机制。此外,如果多数人因为认知错误做出了错误选择,由多数人承担这个结果,这是公正的。

王玉辉副院长表示,卓教授的精彩发言为我们提供了一种非常科学的正确看待域外与自身法治的指导。一方面,在市场制度规则中,域外有很多共性规则走在了我们前面。不同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导致了市场经济具体法律规制的完备性存在差别。另一方面,中国经济法具有中国特色,有三个要素值得关注,其一是市场经济的共性要素、其二政府引导性型要素、其三社会主义本质属性要素。同时,王玉辉副院长强调法治文化对法律制度的贯彻落实功不可没。法治文化对于推动市场主体自治具有重要作用。
整场讲座掌声不断,互动频频,前后持续了近三个小时,参与讲座的近百名师生表示收获颇丰,经历一场难得的学术盛宴。(文:杨二朴、图:李佼灿、校:李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