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公告】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综合考核工作安排

日期:2022-05-16 信息来源: 浏览量:

根据郑州大学关于做好2022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和要求,我院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安排如下:

一、考核形式

综合考核分为专业基础考核(笔试)和综合能力考核(面试)。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笔试和面试均采取远程网络考核方式,考生一律进行线上考试,考核专家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

考试平台采用腾讯会议(双机位)模式,腾讯会议号另行通知。

二、考核时间

三、考核内容及要求

(一)考核专家组按照《郑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和本实施细则,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分为2999-专业基础和3999-综合能力两部分,每部分均为100分,每部分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专业基础考核成绩的比例权重为4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的比例权重为60%,即:综合考核成绩=专业基础考核成绩×4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60%。

(二)2999-专业基础考核:理论基础考核包括法学基础和专业前沿,每部分均为100分,每部分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法学基础考核内容为法学理论、宪法学知识;专业前沿考核内容为所报考专业方向知识。重点考察申请人对法学基础理论、前沿知识、最新研究动态以及研究方法的掌握情况。

(三)3999-综合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包括专业素质(学术素养、培养潜质、创新思维等)和英语水平,每部分均为100分,每部分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专业素质考核成绩的比例权重为80%,英语水平考核成绩的比例权重为20%,即:综合能力考核成绩=专业素质考核成绩×80%+英语水平考核成绩×20%。

综合能力考核时间每名申请人不少于30分钟,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专业素质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团队意识、学术态度、专业知识、科研能力、身心健康等,重点考察申请人的学术素养、培养潜质、创新思维等。申请人将本人学习及科研经历、成就及原创性成果等基本情况,拟从事的研究方向,拟开展研究领域学术现状的概述,拟进行研究工作的设想及所具备的条件基础等基本内容,以PPT形式进行阐述,并回答考核专家提问。

第二阶段:英语水平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文献阅读、口语和听力。重点考察申请人的英语水平及运用能力等。

考核专家组按照无记名方式分别对申请人的考核情况进行打分,并取平均分加权计算后作为综合能力考核最终得分。

(四)考核正式开始前,考生须展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

测试及正式考核时每位考生应准备至少两部有摄像功能的设备(建议一台电脑、一台手机)。第一部面对考生本人,用于和考场视频;第二部从考生侧后方拍摄现场,画面内须包含考生周边环境和第一台设备视频屏幕,第二部设备要设置静音。考核过程中考生不得佩戴耳机、不得遮盖耳朵,双手放在摄像头可以看到的地方。考生须在正式考试前完成设备及系统调试。

四、录取程序及要求

(一)择优录取。根据申请人的专业基础考核成绩、综合能力考核成绩、体检报告、申请材料审核结果等,确定拟录取名单。无导师同意接收并支付培养费的申请人不予录取。

(二)调剂。当年有招生计划名额,“申请-考核”合格的申请人数量不能满足招生需求时,可以接受相同或相近学科的申请人;拟调剂的申请人需填写校内调剂表,经拟调剂导师签字同意,并通过拟调入学科专家组的考核。

(三)公示。拟录取名单确定后,需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的名单在我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四)通过“申请-考核”制选拔的博士生招生类别均为非定向就业培养,申请人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本人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学习年限、毕业就业、缴纳学费政策及奖、助学金政策按学校规定执行。

(五)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文件执行。



                        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22年5月15日




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

电话:0371-67783100

传真:0371-67783100

邮编:450001

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 © 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05002440号-1 豫公网安备410197020021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