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在郑州大学法学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尉氏县晋商酒业商行、山西晋商有道商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及一审被告山西杏花东杏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近300名师生参与旁听。
经过上诉方与被上诉方的首轮陈述与辩论,合议庭确定本案争议焦点为——上诉人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五粮液公司的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是否构成近似?是否落入五粮液公司的涉案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上诉人合法来源的抗辩是否成立?侵权责任应如何承担?
随后,经过上诉方与被上诉方的第二轮陈述辩论与双方质证环节,法官在法庭询问阶段对“被诉侵权产品自何时起进行生产、销售”、“刷单作为销售手段的具体情况”等问题行了询问。最后,经合议庭审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同意调解,就具体的侵权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并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至此,本案经第二审法院审理终结。
在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6日)来临之际,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赴郑州大学法学院公开庭审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师生“零距离”观摩别开生面的法治课,进一步增强我院学生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文:张坤瑞,图:陈虎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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