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老校区公用房申请使用规程》

本规程依据郑州大学校政[2004]39号文件,校政[2005]3号文件及[2005]19号校政办公会议决议制定:

1、管理部门及管理目标

国有资产处是全校国有资产的管理部门,校区综合管理中心负责校区全部可利用资源的整合和规划;负责校区教学科研设施、公用设施等公用房屋及国有资产的集中管理、调配和使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并保值增值,有关使用情况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2、行政办公用房申请规程

鉴于学校行政管理主体已搬迁至新校区,党政管理机关原则上不得在老校区保留用房,确需在老校区保留行政用房的,须重新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汇总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3、教学科研单位用房申请规程

留驻老校区的教学和科研单位申请用房,须向校区综合管理中心提交报告,由“中心”实地考察论证,按照“定额配给,超标收费”的原则提出分配意见和建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上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2005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