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南校区体育馆管理规定》

体育馆是学校重要的教学场所,主要供校内师生教学和训练使用。在保证教学需要的前提下,为师生业余活动提供场地。为加强管理,更好地服务教学工作,提高场馆使用效益,特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一、凡进入场馆活动的人员,须接受场馆管理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场馆管理规定,维护活动秩序,杜绝各种不文明行为发生。

二、进场活动人员务必爱护场地和设施,穿平底软质运动鞋进场,禁止穿硬底带钉和高跟鞋进场,禁止随意挪动或调试场内器材和设施,对馆内设备、设施使用不当或有意破坏的,照价加倍赔偿。

三、馆内严禁吸烟,禁止随地吐痰、吐口香糖,禁止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不得随意往地板上泼水。

四、进场活动人员应文明着装,文明言行。场内严禁光背赤脚,严禁打架斗殴。对违反规定者,场馆管理人员有权制止或劝其退场,严重者交送有关部门处理。

五、使用场馆单位安排馆内活动,须提前与南校区综合管理中心接洽,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场馆使用单位和个人,应自觉遵守场馆规定。

六、参加体育活动人员应对自身健康状况充分了解,因个人原因造成运动伤害,后果自负。患有传染性疾病人员禁止入内。

七、进场人员应注意安全,自行保管钱物,丢失责任自负。

郑州大学南校区综合管理中心

OO八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