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依据《郑州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本细则仅适用于用房分配,其他事宜依照《郑州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用房面积为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使用面积=建筑面积×0.6)。
第三条 本细则中的自然规模是指留学生、学位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等不同层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的自然人数相加所得的学生总人数(不含成教生);折算规模是指把不同类别、层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按表1规定的折算比例分别折算为本科生人数后的总和。
表1: 折算规模系数表
学生类别或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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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折合本科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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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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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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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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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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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生、干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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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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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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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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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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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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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院(系)实验用房面积(用M1表示)。实验用房面积包括基本实验用房面积(含本院系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自选科研课题等实验场所及所需附属用房)、公共实验用房面积(指面向本院系以外学生开设的实验用房)、研究生实验补助用房面积,分别用A1 、A2 、A3表示。
院(系)实验用房面积:M1= A1+ A2+ A3
1.基本实验用房面积A1
A1=学生自然规模人数×定额面积×定额系数
根据教育部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学校只根据各院(系)专业类型的平均状况确定定额面积,各院(系)可自行确定应分用房的使用方案。各学科、专业的实验用房定额面积见表3:
表3: 各学科、专业实验用房定额面积指标
学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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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面积(m2/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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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工程、化学工程、信息工程、电气工程、材料工程、机械工程、土木工程、环境与水利工程、生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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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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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建筑学、药学、医学、工程力学、教育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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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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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财经、信息管理、管理工程、旅游、外国语、新闻学、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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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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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历史、公共管理、教育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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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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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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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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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 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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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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