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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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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校区房产资源移交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09-05-13 00:00:00  浏览: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系)、各部、处、室:

按照《郑州大学关于院(系)搬迁工作的实施意见》(校政〔2006〕18号)的规定,各院(系)在搬迁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完整地向国有资产管理处和老校区综合管理中心移交房产资源。目前各院(系)搬迁工作基本完成,经学校研究,现就老校区房产资源移交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接收部门

老校区房产资源的接收工作由三个老校区综合管理中心制定具体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各自校区的房产资源接收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处全程参与。

二、移交范围

除校政〔2006〕18号文件规定在老校区留用的房产和学校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保留用房外,各院(系)在老校区的其它房产资源整体移交。

三、移交时间

各院(系)老校区房产资源移交工作在9月30日结束。

四、工作要求

1、各院(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房产资源移交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院(系)要高度重视,认真登记,彻底清理,将所有在本单位名下的房产资源一次性移交。各院(系)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移交工作按时完成。对不按规定移交房产资源的单位,学校将追究领导责任。

2、各院(系)在老校区的公用房统一实行总体移交、按需配置、有偿使用的办法。根据多层次办学的实际需要,学校已经为各院(系)在老校区提供了无偿使用的管理用房。同时经学校研究同意,留在老校区的其他机构占用的房产资源,也属无偿使用。除以上两种情况外,凡不按学校规定范围、规定时间移交房产资源的,学校将按照《郑州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实行收费管理,由老校区综合管理中心和国资处提供清单,财务处从10月开始直接从相应单位的经费中扣缴。

3、老校区综合管理中心要制定具体措施,对老校区的各类资源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集中使用,对水、电、暖等进行统一管理。留在老校区的有关单位,要服从老校区综合管理中心的统一调整和安排,共同努力,提高资源利用率,保证学校利益最大化。

中共郑州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郑 州 大 学 校长办公室

200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