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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专家教授协会

章程3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1日 作者:女专家教授协会 点击量:

郑州大学女专家教授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郑州大学女专家教授协会,是由郑州大学女专家教授组成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本会宗旨: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团结组织郑州大学全体女专家教授,利用知识女性的优势,围绕各个时期学校的中心工作,宣传普及法律和科学知识,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速科技与经济结合,促进科技进步,努力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保护女专家教授的权益,促进祖国繁荣统一、维护社会稳定,为郑州大学女教师成长、成材,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提供可靠的支持、帮助与服务,努力培养和造就一大批优秀科技人才。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三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协会要注意收集和反映女专家教授的愿望,维护女专家教授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为女专家教授提供热情服务;
二、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提高学术水平;为会员提供技术交流和互相学习的场所和机会,组织和安排培训、展览、成果发布、学术报告、经验介绍、技术咨询、科技攻关、参观考察、联谊聚会、文体活动等项目为会员和社会服务:
三、在女专家教授中积极宣传、举荐女青年人才,表彰奖励取得优异成绩的女专家教授,为女专家教授奋发成才、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社会环境;
四、组织女专家教授参与科技创新实践,加快科技产业化进程,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
五、帮助女专家教授补充新知识,在女专家教授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协会的领导机构是郑州大学女专家教授协会代表大会。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经郑州大学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五条:代表大会的职责:
一、 制定协会工作方针、任务:
二、审批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四、民主协商新的委员会;
五、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工作计划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民主协商产生主任委员、秘书长、秘书、助理及委员会组成人员。
第七条: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委员会是领导机构,委员会休会期间,组委会履行其职责。
组委会职责:
一、执行代表大会及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并组织领导实施。
二、制定协会工作计划。
三、审批、决定委员提交讨论的事项。
四、审定协会章程、条例、并报郑州大学工会女工委员会备案。
五、受主管部门委托,开展活动
六、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协会重要决议半数以上委员通过才能生效。委员会的决议由主任委员、秘书长组织实施。
第八条:协会的办事机构,设在郑州大学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秘书长负责主持日常工作。
第九条:郑州大学女专家教授协会受郑州大学女工委员会领导。
第十条:活动经费来源:
一、郑州大学工会适当补助。
二、各委员单位赞助。
三、协会举办的各项事业收入。
第十一条:经费管理:建立委员会领导下的理财小组,定期向组委会或主任委员汇报。

附件一:
一、委员会是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
二、委员会产生办法
1、委员会的组成通过充分酝酿、民主协商的方式产生。
2、委员会组成体现出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变更。
三、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秘书长1人、常务委员2人、秘书1人、助理1人。
四、委员人选应是学术上有成就、学风正派,能参加协会实际工作的女专家和女管理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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