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部省合建”高校。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管理人员(博士)10名,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人数与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10人,拟聘用在学校管理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政治立场和理想信念坚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热爱高校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技能条件,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3. 纳入国家派遣计划的2021届的博士毕业生(须于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以学历学位证时间为准)和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博士毕业生;
4. 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86年1月1日之后);
5. 专业不限。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应聘: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 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 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 国家和河南省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6. 其他不符合招聘要求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应聘人员通过“郑州大学招聘系统”进行报名,本次招聘只接收网上报名,报名期间不接收纸质报名材料。
报名网址:https://zpjob.acabridge.cn/job/101575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截止。
请应聘人员务必在系统开放期间登陆系统、注册并完成网上报名。所有报考信息一经提交不得修改。
(二)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发布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择优筛选,确定参加考核人员。
(三)现场资格确认
现场资格确认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见附件ppt)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装订成册;现场资格确认安排另行通知。
(四)面试考核和心理测评
行政管理人员(博士)采取考核方式招聘,学校成立考核小组,统一组织面试考核。面试结束后安排面试人员进行心理测评,心理测评将作为确定拟聘人员的参考依据。
3. 公示与录用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合格者将在“郑州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由学校人事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12个月,五年内不得转岗。具体工作部门及岗位,须服从学校安排。
2021年12月31日之前不能取得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者,取消此次聘用资格。
四、岗位待遇
(一)纳入国家事业单位编制;
(二)聘任至管理九级岗位(科员),执行管理九级(科员)待遇;
(三)安家费标准为税前10万元;另郑州市提供“黄河人才计划”首次购房补贴10万元,符合条件者须个人自行申请;
(四)无科研启动费。
五、其它说明
(一)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须保证报名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因个人填写信息不准确、不真实、不齐全、不完整,造成资格审核不合格或取消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招聘相关事宜,如因本人变更联系电话、停机、关机等原因无法联系的,产生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中止选聘或予以解聘,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四)拟录用人员在报到通知发出后1个月内须办理正式的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招聘涉及的个人差旅和食宿自理。
(六)“黄河人才计划”规定,对毕业3年内(海外留学优秀人才毕业6年内)来郑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岁以下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按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最长发放36个月。对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毕业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首次购房补贴。
六、联系方式
如有应聘相关问题,可咨询郑州大学人事处,联系人:任老师,雷老师,电话:0371-67781085,邮箱:rczp@zzu.edu.cn。
七、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核实。对弄虚作假,在整个应聘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监督电话:0371-67781266(郑州大学纪委)
0371-69690289(省人社厅事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