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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26    阅读次数 :

校内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纪委《关于印发〈全省集中清理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持有身份证、出国(境)证件工作方案〉的通知》(豫纪发〔2016〕14号)和《关于对因私出国(境)证照集中管理的通知》(郑大党纪发〔2012〕11号)等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保管人员范围和保管单位

全校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件由学校人事处统一集中保管。

附属医院副高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校编人员由学校人事处统一集中保管,卫生编制人员由附属医院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中级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件由各单位集中保管。

处级和科级干部证件按照党委组织部相关规定进行保管。

二、证件管理类别及相关要求

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

各单位要对集中保管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理,严禁相关人员违规私自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发生证件丢失等情况,须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注销或补办。

对于学校今后晋升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须在任职资格文件下发后15个工作日内将其因私出国(境)证件交至人事处集中保管。

对违反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拒不交出、违规持有、瞒报和不按规定时限上交所持出国(境)证件者,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因私出国(境)回国返校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证件交人事处集中保管。

因私出国(境)证件要进行登记造册(见附件登记表),登记表的电子版发至kgk@zzu.edu.cn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证件收交工作。

各单位请在4月30日之前将登记表纸质版和集中保管人员的证件交至人事处537房间。

联系人:张晓磊     联系电话:67781086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22年4月25日

 

附件: 学院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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