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管理

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1-05    阅读次数 :

校内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2016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豫教资办〔2017〕1号)要求,结合我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的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受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校本部材料受理地点:人事处537房间,电话:67739673。

受理时间:2017年2月15日至2月17日。

附属医院自行接收材料及汇总。

二、报送材料要求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材料,由各单位统一提交。

(一)须提供以下材料:

1.院系正式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报告(正式文件,内容包括:院系工作组织安排情况,申请人员总数、学历构成、学科类别情况等)及公示报告各一份,按照直接认定人员和参加面试人员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报告必须在正文列出所有公示人员名字,并在附件中注明公示人员具体信息)。

2.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格式见附件1)及Excel格式电子数据。《花名册》按照直接认定人员和参加面试人员分别整理,按姓氏拼音升序集中排列。“申请任教学科”栏二级和三级学科按要求准确填写,以便于面试分组。

以上所有纸质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到人事处邮箱:kgk@zzu.edu.cn

(二)申请人员的个人申报材料包括:

1.直接认定人员申报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员网上填报完毕后用A3纸自行正反面打印,手写无效)。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及一份复印件(全日制本科师范生及全日制教育硕士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

(6)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博士需提交其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具有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除外)。

(8)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人员须提供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职称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9)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本科师范生须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全日制教育硕士只须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

(10)与学校签订的服务协议,专任教学人员身份证明材料(或排课证明)及一份复印件。

2.参加面试人员申报材料

参加面试人员需提交上述直接认定人员申报材料的(1)-(4)和第(10)项外,另需提供:

(1)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国外学历须有教育部认证的证书。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三)材料整理要求

1.各类表格填写要求

《品德表》、《体检表》必须使用黑色水笔填写,不得涂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格将被视为无效:

(1)使用圆珠笔填写的;

(2)有涂改痕迹的;

(3)字迹潦草无法辨认的;

(4)填写项目不规范的;

(5)应由单位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填写的项目,个人随意填写的。

《品德表》和《体检表》均可在河南省教师资格网官网下载(http://jszg.haedu.gov.cn)

2.申请人员的个人材料要准确、清晰(有关材料整理问题说明见附件2)。个人材料分两套分别装袋整理:

第一套:含《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内附各项检查单据不需提交)原件及各类证书原件。各类证书原件交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审验核对无误后返还单位退回个人。《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原件认定结束后返还单位存入个人档案。

第二套:含《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内附各项检查单据不需提交)原件及各类证书复印件。以上各类证书复印件(A4纸单面复印或缩印)须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认定结束后本套材料留存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备案。

3.申请人员的个人材料,由各高校统一提交。单位提交的个人材料应当按照直接认定人员和参加面试人员两大类分别整理,按照《花名册》顺序规范、有序排放,按姓氏拼音升序集中排列。

三、相关注意事项

1.学校正式提交的申请人个人材料,凡种类不齐全,整理不规范,有缺失或不能证明有关情况的,将予以退回并取消申请人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面试或直接认定资格。

2.报送材料时,各单位一并缴纳参加面试人员测试费,由各单位统一组织收缴,每人278元

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报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高校要抓紧时间,按照要求,认真把关,督促有关人员认真准备材料,按规定时间提交。高校教师资格面试拟于2017年3月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并在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发布,请各单位注意查阅并及时通知本单位相关人员。

 

附件:1.河南省2016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样式)

2.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3.河南省学位证书认证指南

  相关附件.zip   

 

                            2017年1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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