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管理

关于做好2011—2012年度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2-20    阅读次数 :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河南省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精神,培养造就一批优秀青年人才,促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1—2012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工作。现将人选推荐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和名额
(一)推荐对象:在教育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的人员。推荐的重点是在各自学科、专业中起骨干核心作用,以及在关系我省和本地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学术技术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的或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人才。中国青年科技奖及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及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杰出人才创新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厅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前三名主要参与者),博士、博士后研究人员,回国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归国人员等可优先推荐。
具有以下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推荐:“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具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劳动模范、省级劳动模范,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河南省“555人才工程”——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优秀专家、省辖市拔尖人才,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荣誉获得者。
(二)推荐名额:每个单位限报1人,请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择优推荐。
二、推荐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具有思想解放、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其学术和教学水平在省内和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
3、有较强的创新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学术建设和发展中能真正起到带头、促进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有所建树;
4、教学、教研人员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5、高校教师具有副高级以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博士毕业人员具有中级以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6、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
三、推荐程序
1、院系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向学校择优推荐人选;
2、通过院系推荐的人选,登陆http://dtr.haedu.cn网站,根据系统提示要求,认真注册个人信息,准确填写并在线提交《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选情况登记表》。
3、院系将候选人所有申报材料于2012年2月27日报送人事处537房间,过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基层推荐报告1份,加盖公章。文中注明联系人及电话。
(二)《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推荐汇总表》1份,并加盖基层单位公章。汇总表电子表格请发至kgk@zzu.edu.cn,汇总表样式见附件(请从学校人事处网站下载)。
(三)《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选情况登记表》每人一式2份,使用教育厅管理系统的《登记表》打印功能进行打印。(正反双面打印和复印),并加盖基层单位公章。
《登记表》中“贡献、水平、效益”栏目字数不超过500字。内容应包括:①本人主持或参与的研究课题的级别和数量、获奖项目的级别和数量、主要项目概况;②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情况;③获得的荣誉称号(由县级以上人事或教育部门牵头表彰的)。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针对上述所列的内容,有所侧重。所填内容既要简明扼要,又要真实准确,提供的各项数字均应有相关的证明材料为依据,不得使用模糊含混的字眼。如:“10余篇”、“近20项”、“省内一流”、“国际领先”等。
(四)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人选考核材料1份。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推荐人选进行考核,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加盖基层单位公章。
(五)推荐人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有关培训证书等复印件1套,由基层单位主办人员逐一审验签字并逐页加盖基层单位印章。
(六)推荐人选2009年以来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1套。另附清单1份(样式见附件),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复印件按获奖级别从高到低排序,逐页标注页码,并与清单的“页码”栏一致,以便专家查阅。基层单位主办人员逐一审验,并在清单上逐页签字加盖基层单位印章。
(七)2007年以来出版的著作封面、扉页、目录,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论文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页复印件1套。另附清单1份(样式见附件),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复印件逐页标注页码,并与清单的“页码”栏一致,以便专家查阅。基层单位主办人员逐一审验,并在清单上逐页签字加盖基层单位印章。
(八)以上所有书面材料和表格均需使用计算机打印,除汇总表为A3纸型,其他均为A4型纸型。推荐人选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培训证书、论文、著作等原件,由基层单位负责查验,上报学校时不需提交。每位人选的材料单独装袋,袋上注明“2011—2012年度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字样,并写明人选姓名、推荐单位。

往届人员名单见  http://www4.zzu.edu.cn/rsc/ShowMode.aspx?NewsID=601 下载附件1
下载附件2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2年公派出国选派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申报2012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