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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3-23    阅读次数 :
关于申报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教科外 [2010]119号)精神,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校与国外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交流,现将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地方合作项目’)的选派事宜通知如下:
一、 选派计划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的协议,2010年我省地方合作
项目计划由40名增加至80名。
二、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一)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二)短期研修生:留学期限为3个月(仅限报“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
三、重点选派学科和国外留学单位
(一)重点选派学科:结合河南省发展战略和经济建设的需求,重点选派生态环境、能源建设、农业、制造业、交通运输、新型材料、信息技术、人口与健康、人文学科以及应用社会学科的基础研究领域和学科。
(二)国外留学单位: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应为我校在职正式工作人员。
(二)申请者应符合《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三)申请者应为各单位业务骨干,工作表现突出,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具有学成后回国为我校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申报“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人员应为中高级行政管理人员,申报时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5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具体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西部项目子项目)”。
(五)申请者外语水平应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详见(http:// www.csc.edu.cn“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并在录取后直接派出;申请者外语水平未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条件,派出单位如重点推荐,也可申报,如被录取,必须参加外语培训,合格后方可派出。
五、申请办法
(一)申请者于2010年3月20日至4月20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并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要求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 (http//:www.csc.edu.cn)“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非学生类申请人用)”。
六、申报要求
(一)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积极宣传,组织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申报。
(二)申请者报送纸质材料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单位推荐意见表》上推荐意见栏由申请人所在院系填写,不加盖公章,同时将电子版推荐意见以word文档形式发至邮箱kgk@zzu.edu.cn 。
    (三)各单位下载通知附件,填写汇总表,用A4纸打印后加盖公章,电子版发至kgk@zzu.edu.cn。
   (四)各单位于2010年4月20日至21日将申报纸质材料3份、汇总表1份交至人事处师资科(不接收申报人本人提交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七、评审和录取
(一)初审:根据“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由教育厅聘请相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阅评和初审。
(二)联合评审: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教育厅共同聘请相关专家对初审合格者进行联合评审和面试。
(三)录取通知将于2010年8月份发放。被录取人员要尽快参加外语培训,联系国外高校,按期出国学习。
八、派出及管理
    (一)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在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同意派出函”前,被录取人的国外大学或研究机构的邀请函上应由学校人事部门和教育厅签字盖章。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
(二)  从2010年起,地方合作项目将按照申请人员填报的志愿国别进行评审录取,留学国别一经确定,不再更改;留学资格不再进行延长。
联系电话:67781086    联系人:何老师


郑州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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