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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7年度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06-20    阅读次数 :
校内各单位: 
    为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不断促进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65号)和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人函〔2007〕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决定于今年教师节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省优秀教师、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对象 
    本次评选的范围是:2004年以来,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重点是教学第一线的教师。高等学校先进集体的参评对象须为内设二级机构,如院(系、所)、处、重点教学科研基地或团队等。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在编在职专任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编管理人员。 
    2001年以来已获得省优秀教师和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已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专家、省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省级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等人员,以及2005年以来获得省师德标兵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同级别的评选。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厅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省教育厅分配我校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4个,优秀教师24人,优秀教育工作者4人。
我校内设二级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的各院(系、所)、处、重点教学科研基地或团队,限报候选个人1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二选一)、限报候选先进集体1个。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其中,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优秀教师,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二)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
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包括院(系、所)、重点教学科研基地、创新团队等;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研管理、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四、推荐要求 
    (一)评选推荐工作必须坚持政治坚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各院(系、所)、处对评选推荐对象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广泛征求意见,严格考核,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评选结果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推荐的方可上报。 
    五、报送材料 
    1、院系评选推荐工作报告2份(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资格审查、评选工作程序、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加盖公章)。 
    2、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一览表、河南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备注栏填写侯选对象手机号码,加盖公章),一式2份。 
    3、参评省级表彰奖励的候选对象,填报《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申报表》或《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一式5份。 
    4、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复印件1套(用A4纸型装订,由院系审验人逐一签字并加盖公章)。 原件由各单位负责审验,报送时不再提交。
    5、根据教育部规定的评选条件,对表现特别优秀、有能力参选全国表彰的候选对象,还需报送《河南省2007年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审简表》或《河南省2007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审简表》,按页码顺序拼成一张A3纸型双面复印,一式25份。 
    6、根据教育部规定的评选条件,对表现特别优秀、有能力参选全国表彰的候选对象,同时报送事迹材料和事迹简介各一式2份(用A4纸型装订)。事迹材料要求:准确、生动、详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3000字以内并附集体活动或个人工作照片1—2张(5寸彩色、黑白均可,主要反映其工作时的情形)。事迹简介要求:文稿应符合宣传要求,字数要控制在200字以内。(加盖公章) 
    7、上述表格和文字材料根据下载要求须使用 Word格式或 Excel格式打印。所有文字材料除推荐报告和汇总表外,一律按人员或单位单独装袋(材料袋封面须注明:单位、姓名、申报荣誉称号、是否国家级推荐对象及称号名称等)。
所有文档材料的电子版文档须在报送材料时一并报送,可使用USB盘报送。
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务于2007年6月21日9:00-17:00,将所有材料上报人事处537房间。联系电话:67781086。各类表格、文档格式等可从河南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hadoe.gov.cn)下载。 
   
                                 
                                                   人事处
                                                  2007.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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