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退休人员: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的通知)》豫人社【2017】74号文件规定,2014年10月以后退休且符合提高退休费比例人员,可获得一次性退休补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补贴发放范围:2014年9月30日前已获得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且明确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人员、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符合国家和省原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条例,2014年10月以后退休人员。
2、补贴发放条件:获得文件(具体见附件)附件1规定的荣誉或者奖励项目。
3、提供资料:符合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人员,请按照文件要求,提供获奖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个人联系方式。
4、由于退休后种种原因居住分散,望退休人员能够互相传递信息,使每位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及时享受到优惠政策待遇。
特此通知
人事处
离退休职工工作处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