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

关于我校教职工申请病退鉴定的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3-28    阅读次数 :

    根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医务鉴定工作的通知》(郑人社退〔2011〕1号)的规定,现将我校教职工因病申请提前退休(职)的相关条件和程序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申请因病提前退休(职)鉴定的人员,需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期满或终结后确诊患有难以治愈的疾病。
    2、申请因病提前退休(职)鉴定的人员,原则上应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
    二、 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职工提前到人事处546房间领病退鉴定表,填写并携带申报人近期同底2寸照片3张,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治疗的病历证明(患有慢性气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的人员,分别提供经精神病治疗机构系统治疗2年、5年的病历材料)。
    三、 申报时间
    每年集中两次申报,集中报名时间:上半年为3月10日至4月5日,下半年为8月10日至9月5日。

   (报名地点:人事处546房间。联系人:殷和平 朱奎 李晓霞。 联系电话:6778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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